Tumg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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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为第一批“国家千人计划”教授工作而招致如此之多的麻烦。 当时学校领导和我说:我将来的这位教授老板是国家第一批千人计划的第一名,让我配合他工作,给予支持。但是我想问一下大家: 上面人的事情和我们下面的工作人员有关系么? 当时学校领导来找我的时候,告诉我,那位“千人”的教授是第一批千人的第一名。 但是我仍然没有动心,因为我觉得这份工作有问题。但是领导们都来劝说, 我哪里知道当千人的教授一旦离开浙大,领导会把所有罪责都让我们个人承担? 这难道就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代价么?  我工作的事情人事处是有责任的,某些领导干部是有责任的。 我今天不怕公开说这句话。 但是人事处把学校信访办公室当挡箭牌:说是信访办公室有了结论,所以他们也不管。我在2018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遇到时任浙江大学党委书记的邹晓东书记。邹晓东书记当面将学校信访办书面结论收下了,并且和我说:“你工作的事情到我办公室谈,我让下面的人都不拦着。”一周以后的一月初,当我再次到学校校办找书记的时候,邹书记已经飞往北京,担任中央统战部的副部长。 于是,我又打了报告去见校领导, 现任书记任书记说,信访结论已经下了,所以不见。学校信访办公室领导说,他们联系不上邹书记。但我相信邹书记的人品,相信他不会否认自己经手的事情。那么学校是怎样下结论的呢?
事实上,最后学校信访部门给我结论的书面正式文书,我根本没有看到过。而且结论文书也不在我这里,在领导那里。也就是说我手上既没有结论,也不知道正式结论是什么。于是我让学校新任信访办公室主任黄老师,从电脑里面调出了当时信访邮件的电子版底稿(不是正式文件)。两封关键信件,我一份看了一眼,一份我拍了一下。 看到的是最后结论的电子版,大致内容: 由于复议期已过,所以不予受理。 那么这个涉及复核,复议的信件就是我拍下来的这封信件。这封我本应该在2016年5月收到的信件中(这封信也没在我这里,不知道适丢了还是怎么着了),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复核,复议的内容。在学校说的寄出日期前后,都没有给我任何电话通知,我更没有去过学校当面被告知。我直到看到了后面的信件中提到这封信,才知道2016年5月这封信的存在。是否送达,我暂且放在一边。学校信访办所有快递单,我请求出示,也没有回音。 
2014年施行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中有明文规定:
第十一条:有权处理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访事项,向来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如需延期办理,应当出具延期告知书。来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
我询问了相关职能部门, 他们很明确告诉我,所谓“告知”, 是在电话,当面都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书面中必须有一段话:“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信访事项中介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 持版答复意见书原件向**大学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提出复查申请。”
但是在结论所依据的2016年5月的信件中关于“复查,复核”的告知是没有的。也就是说依据不存在。 根据:《信访复查复核最新规定》(2016年开始实施):
二十一条:(二) 原处理,复查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复查意见: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使用依据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 明显不当的。
另外一些信访问题,我不一一在博客中罗列了。 在今年一月,信访办公室黄主任在电话里告诉我:处理我事物的前信访办公室楼主任说了:“浙大是国家一级单位, 所以没有复核和复查。”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问我: “你是哪所学校的? 连国家部委都有复核,复查, 你高校怎么可能没有?简直信口开河!”
楼主任之前还说:“我们是根据教育部的信访条例来处理”我把教育部新房条例都拿出来,她又改口说浙大信访没有复核复查。
 我不明白某些学校干部为什么会这么乱来,想怎样就怎样。 信访不是我工作的事情的一个重点,只不过某些干部,为了掩盖我工作的事在人事上所存在的问题才把所有门关上的一个手段。我在浙江大学光电系的工作问题上,光电系人事方面是有问题的,学校让我等待,才令我错过法律诉讼时效。两次学校领导变更,于是在我工作问题上出现的结论截然不同,我想问一下其他高校的老师,领导,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近期,我要和学校相关进行谈话,目前我还不知道结果,但我会适时公布。
我在《**大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条款里面从来没有看到过任何关于年龄的字眼出现过。 学校说我年龄超过35岁不能让我参加招聘,但我进入浙大为千人工作的时候根本没满35岁,被赶出来刚好超过35岁几个月。但事实上,所谓我应聘的年龄限制根本就是一个借口。 我这从2009年来的关于人事的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在后续让大家看看。不过首先,我希望学校能把我被人偷走的银行卡还给我, 当年是谁在电话里威胁我的,找到他。 我已经报过两次案了。 我五月底,六月初将上述情况提交学校信访办公室,黄主任在邮件里回复我: “会进行复核复查。” 但至今快一个月,没有任何消息,早就逾期了,当初,信访办公室说我回复逾期,给了一个“不予处理”的结论,为何现在信访办却不能以身作则,违反国家规定呢? 难道国家各项规定仅仅是用来约束我们普通百姓,对党政机关没有任何约束力?
   我很早就以书面方式告诉学校,我希望学校调查我的遭遇,包括两次报警。 我会配合一切调查,包括测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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