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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人道”是个外来词
汉语“人道”是个外来词
在溯源探究中国“人道”的文化时,“人道”这个词会让人一头雾水。古汉语中的“人道”,几乎找不到现代“博爱”“仁慈”的人道概念内容。古汉语“人道”,是相对于“天道”、“地道”而言,主要指的是君臣父子的人伦关系,与“博爱”“仁爱”意思相去甚远,两者似乎也没有什么内在的关联。
本以为能在古汉语里找到中国的古老“人道”思想的骄傲,结果却令人失望了。
其实,现代“人道”一词的概念,对应的“孔孟之道”,是汉语中儒家的的“仁”“兼爱”,甚至是墨家的��非攻”,,而不是古汉语里的“人道”。
古汉语“人道”一词,又是怎么被赋予的“博爱”“仁爱”含义的呢?
——又是语言翻译惹得“祸”。
原来,现代汉语“人道”这个词,是外来词,是日语外来词,来自日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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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赤十字社在中国施救)
日本红十字会成立于1877年,是亚洲最早成立的国家红十字会(世界首个国家红十字会1863年11月12日,成立于德国符腾堡公国)。
在亚洲,泰国红十字会第二个成立(1893年4月26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三(1904年3月10日)。
中国红十字运动启蒙于日本。无论是“人道”理念的引进,还是具体的行动实践,日本红十字会都是中国红十字运动的老师。在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中,中国也亲历和感受到了日本“赤十字社”出入战火,人道中立地救护伤病员的行为,当时中国人并不能理解这种红十字无区分的伤兵救护。
中国红十字运动先驱,从欧洲和日本引进了红十字人道思想。现代含义的“人道”,本是日本语言里的外来词词义,近代又被中国作为博爱含义的“外来词”引进,也就是说,中国古汉语里有“人道”的词汇,但没有现代人道“博爱”的含义,现代人道的博爱含义,是日本人引进日本时所翻译的日本语言词汇。
当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先驱引进红十字人道思想时,一定是不假思索地把日语中的外来词“人道”,直接等同于汉语词语“人道”引用过来,从此就赋予了古汉语“人道”一词全新的另一个含义:“仁慈”与“博爱”。其实,此“人道”(日语外来词“仁爱”“博爱”),非彼“人道”(古汉语里的“人伦”)。
探究溯源中国红十字运动的“人道”,汉语考究的对应词是“仁”,或者“博爱”,而不是“人道”。否则,只能十分牵强地解释中国的“人道”文化历史。
当年,如果前人将日语外来词中的“人道”,翻译成为汉语的“博爱”或“仁爱”的话,那么,现在的中国红十字会也许就被称为“博爱组织”,而不是“人道组织”了。
关于“人道”一词是中国引进的日语外来词一说,盼有兴趣朋友和同仁继续思辨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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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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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红十字也有我的份儿!
汪星人:红十字也有我的份儿!
作者:陈凡@iredcross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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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许多交战国红十字会,大量地使用了红十字犬,用以寻找和抢救伤员。
这些红十字犬为军队医院拯救伤员生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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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军队救护车上带有红十字犬,受过专业训练的红十字犬,帮助寻找受伤的士兵,这些红十字犬能最大限度地寻找接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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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犬经常背着一种马鞍袋,里面装有急救用品和干粮。当他们找到伤员后,伤员能立刻得到它们马鞍袋里的急救医疗用品进行自救,并迅速得到救命的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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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面具背着马鞍袋的的红十字犬
受过训练的红十字犬,非常聪明,他们在执行任务时从不吠叫,也不会告警或攻击敌对方,他们接受的训练就是寻找伤员,送去急救用品,并带回伤员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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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亚历山大·波普的画描绘了一只第一次世界大战红十字会的犬,它衔着一名受伤的法国士兵的头盔飞奔在硝烟中。
红十字犬有时为了急切地赶回来报告搜寻结果,会撕掉它找到的伤员身上的绷带,带回来给主人。
如果一名士兵失去意识或无法移动,那么这只狗将���带着一顶帽子,手套或破损的衣服作为证据回到其主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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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犬显示出寻找受伤士兵的神奇能力。
靠着红十字犬天生的搜寻本领和判断能力,特别是在黑暗的夜晚,他们总能找到人们发现不了的遗漏的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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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智多谋的红十字犬会默默地带领一个担架队,直接回到伤员身边,根据战场医务人员的说法,红十字犬挽救了许多生命。
他们敏锐的鼻子会找到遗失在灌木丛和沼泽地中的伤员,没有它们的帮助,很多伤员可能会被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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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更为神奇的是,它们能找到被以为死去了的伤员,凭着犬类的敏锐,红十字犬能经常分辨出还没有死去的处于昏迷或假死的伤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红十字会开始在纽约Pawling的陆军空军康复中心,提供治疗犬和康复服务,许多红十字犬甚至被康复后的士兵收养为宠物。
今天,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红十字会仍然使用红十字治疗犬。这些红十字治疗犬在驯养员的带领下,在全国各地的收养所和疗养院,甚至在世界各地做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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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犬在灾难发生后能给人带来安全感和安慰感,是一种非常好的心理辅导伴侣。那些从疾病或受伤中康复后的病人,在红十字犬的陪伴相处下,能更快摆脱阴影和治愈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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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Riddle在德国Landstuhl地区医疗中心举办治疗犬太妃糖。2010
红十字犬对人类生命生活的帮助和贡献,也激起人类对它们的感激和关爱之情。有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红十字会的人道业务中,除了对人的急救培训,还提供对宠物的急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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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宠物急救广告
通过红十字会的宠物急救操作培训,您将能够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为自己的宠物提供所需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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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斯,德克萨斯州,1960年。耐心的小狗杰瑞配合着6岁的查尔斯本尼迪克,进行急救练习。
附言:图片采辑自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致敬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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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之境的玫瑰”(无人区的玫瑰)
“无人之境的玫瑰”
(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100年前对战地红十字护士的礼赞
陈凡@iredcross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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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世界广泛流传着一首赞美致敬战地红十字护士的歌曲:
“无人之境的玫瑰”。
1918年,“无人之境的玫瑰”由Leo Feist以法语“La Rose Sous les Boulets”出版,后来,1945年由JackCaddigan和James Alexander Brennan的谱写英文歌词版本,最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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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曲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风行一时,Herman Darewski和其他人在1918年和1945年都出品了不同的版本。
“无人之境的玫瑰”歌词富有诗意,十分打动人。尤其是参战士兵,无不热爱这首歌曲,尽管我们今天听起来,感觉旋律并不是那么优美。
两次世界大战,佩戴红十字标志的护士,志愿去前线抢救士兵的生命,她们付出极高的代价,建立了卓越的功勋,许多红十字护士在战地救护中捐躯牺牲。
这些战地佩戴红十字标志的护士志愿者,当时简直就是受伤战士的天使。她们���我牺牲的精神,面对战火硝烟勇气,不惧血污疮痍的无私奉献,赢得了士兵们的爱戴和敬慕,战士对其犹如对“圣母”的情感。
设想当受伤士兵,在生命垂危和精神极度沮丧恐惧之时,身边穿行围绕着宛若天使的红十字护士,得到她们精心的救护和贴心的照料,给他们该是多么大的安慰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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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曾有大量以红十字护士为题的招贴画、纪念卡片和明信片。创作者往往将���些护士,潜意识以两种形象来创作:“天使”与“圣母”,暗示着是上帝的使者。
有的画面极具宗教神话意境,将救死扶伤的战地红十字护士予以“神化”(如图“世界上最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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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著名的海报,题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母亲”,为1943年战争基金创作,极富宗教感。作者:劳伦斯威尔伯。
“无人之境的玫瑰”歌曲的影响力之大,已经成为红十字战地救死扶伤不可磨灭的经典!
在Jacqueline Winspear的小说“Maisie Dobbs”中,主人翁曾将这首歌演唱给一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在英格兰严重毁容的退伍军人。
当时勾引起在场退伍军人对战地红十字护士刻骨铭心的记忆,他们无不动容,心潮澎湃,潸然泪下……
刺青文化的经典图案
更有甚者,在西方刺青文化里,刺青爱好者还根据这首歌词,创作出了“无人之境的玫瑰”经典图案(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无人之境的玫瑰”图案样式最后也成为刺青爱好者的共识,图案逐渐形成通用共识的标准。
其特点是一位戴着帽子或头巾的传统女士头像,红十字位于其画面中央,通常有一个红十字作为背景,女人的面部位于长茎玫瑰的中间。
虽然它的确切含义在过去的一百年里已为人逐渐淡忘,但其设计仍然保留其潜在的象征意义,那就是:
对世界战地救死扶伤人员永远感恩和敬意!
这个图案一直延续至今,已成为刺青文化里的战地救死扶伤红十字护士的永恒图腾……
无人之境的玫瑰
(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歌词翻译:陈凡
曾经徜徉市井的花园
欣赏那绚丽的花卉
曾沉醉于那迷人的芳馥
流连忘返不思归
直到遇到无与伦比的她
另一种惊鸿一瞥的花魁
那是生长在“无人之境”的玫瑰
有幸��她相会
她用眼水浇灌
活在我记忆的馨园里
生命��延岁岁
她就是士兵才知道的红玫瑰
她就是上帝之手的杰作
她就是“红十字护士”
傲立于诅咒的战场
那“无人之境”的玫瑰
来自天国的圣光
降临于哀鸿之野
成为上帝悲悯的使者
激发凡世的信心
我们如此深爱
呼喊她为“天国的玫瑰”
“无人之境”的玫瑰
有幸与她相会
她用眼水浇灌
活在我记忆的馨园里
生命绵延岁岁
她就是士兵才知道的红玫瑰
她就是上帝之手的杰作
她就是“红十字护士”
傲立于诅咒的战场
那“无人之境”的玫瑰
英语歌词: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I've seen some beautiful flowers,
Grow in life's garden fair,
I've spent some wonderful hours,
Lost in their fragrance rare;
But I have found another,
Wondrous beyond compare.
There's a rose that grows on "No Man'sLand"
And it's wonderful to see,
Tho' its spray'd with tears, it will livefor years,
In my garden of memory.
It's the one red rose the soldier knows,
It's the work of the Master's hand;
Mid the War's great curse, Stands the RedCross Nurse,
She's the rose of "No Man'sLand".
Out of the heavenly splendour,
Down to the trail of woe,
God in his mercy has sent her,
Cheering the world below;
We call her "Rose of Heaven",
We've learned to love her so.
There's a rose that grows on "No Man'sLand"
And it's wonderful to see,
Tho' its spray'd with tears, it will livefor years,
In my garden of memory.
It's the one red rose the soldier knows,
It's the work of the Master's hand;
Mid the War's great curse, Stands the RedCross Nurse,
She's 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作者: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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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谢地!救灾,别再方便面就着矿泉水了!
谢天谢地!救灾,别再方便面就着矿泉水了!
看看十年前国外红十字应急队的干粮……
陈凡@iredcross
国内每次灾害发生,总有些个很不专业、很落后很过时的“正能量”救灾宣传报道。
这些宣传照片不只不专业,而且对公众是一种误导,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对救灾行动有害的错误宣传。
国内逢救灾必涌现“英雄”:
就着水吃方便面、累得趴下躺在泥地的、带病坚持一线抢险的……,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紧急抢险现场求婚的、举行婚礼的等等……
新闻媒体这种不专业的报道炒作,其实是对救灾工作极不负责任。
如果媒体是以批评后勤保障不力角度,可以理解并坚决支持这种报道。
十年前,国外的救灾队员就已经是可以有吃上烧烤,喝着咖啡的后勤保障了。
这不是夸张!
当年参加四川汶川地震救灾的国外“红十字应急队”(ERU Emergence Response Unite,我一直拒绝翻译成“紧急救援队”,道理以后再讲),从德国的红十字野战医院应急队,到丹麦红十字的后勤大本营应急队,他们的后勤保障大到空调帐篷,无异味环保厕所,小到餐巾纸垃圾袋,无所不有!
“红十字应急队(ERU)”队员吃的的鲜肉类食品,从国外出发地,经空运,到救灾现场,一路都是冷链状态。
救灾车辆也都是装满了油的柴油车(注:救灾车辆一般都是柴油车,防火考虑),直接开着下飞机到灾区一线。
当年参与汶川地震救灾的德国红十字野战医院(ERU)、丹麦红十字大本营应急队(ERU)和西班牙红十字供水应急队(ERU)都配备了户外烧烤炉。
国内的救灾后勤保障理念依然停留与受灾群众同吃同住同受苦的阶段,每次都能看到救灾队员风餐露宿,方便面就着矿泉水……
科学的救灾理念应该是,在灾害抢险紧急阶段,条件允许情况下,救灾队员一定要比平时、比受灾普通百姓吃得更好,睡得更好!
道理很简单:紧急阶段,对于受灾百姓,活着就是赢了!
而对于救灾队员,有比平时更好的吃喝,保持最佳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才能赢,才能救出更多的遇险者,让更多的受灾百姓活着!
这些道理媒体要理直气壮地对老百姓宣传,道理说明白大家都能理解接受和支持。
切不可一有救灾,就必须炒作救灾人员“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每次救灾非得涌现出一些带病坚持工作,轻伤不下火线的英雄模范人物才罢休,才有救灾的悲壮感。
大谬矣!
——这种宣传误导让那些一线众多的抢险救灾人员情何以堪!
他们怎么敢、怎么能心安理得地吃好喝好休息好,以保持最佳心理和体能状态……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救灾,我曾担任4个国外红十字应急队(ERU)的总协调员,亲历了从灾区国外红十字应急队(ERU)的需求评估、ERU的引进搭建、运行管理,以及外国ERU队员全部撤离的整个过程。
今天,我将给大家展示西班牙红十字供水应急队队员当时配备的一盒干粮。
干粮是9年前从灾区带回的,当时以期能作为将来的救灾教具之用。
当年一共带回3盒,一盒现存中国红十字会博鳌展馆保存展示,一盒雅安地震时已做电视节目使用,现仅存1盒。
尽管是9年前的东西,依然保存完好。从一盒干粮里,我们对现代救灾的后勤保障理念,可以窥见一斑。
照片视频均手机业余制作,请谅解瑕疵。
2008年西拔牙红十字供水应急队(ERU)
队员口粮(盒/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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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4x16x10cm 重量:1.2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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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豆罐头 2听
海鱼肉罐头 2听
高纤饼干 8小包
果酱 1小盒
砂糖 4小包
咖啡 1小袋
果茶 1小袋
净水剂片 5片
塑料刀叉 1副
餐巾纸 1袋
启瓶器 1枚
片式迷你炉 1只
固体酒精 5片
火柴 16支
垃圾袋 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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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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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救灾罐头多为鱼肉,出于方便宗教地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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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酱、咖啡、茶、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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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巾、刀叉、垃圾袋、火柴、开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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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炉、固体酒精、净水剂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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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野战医院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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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0x15x5cm 重量:0.5kg
糙米饭 1袋
菜包 1袋
汤包 1袋
饭匙 1只
生石灰 1袋
生水 1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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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之��,袋内温度可达95摄氏度
2008德阳
丹麦红十字会大本营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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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汶川地震救灾
中外ERU队员留言簿
请看盒饭视频分解:
📷https://v.qq.com/x/page/r0540whoy8r.html
2017年8月20日
附言:文中照片及视频均由本人自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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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此“会”非彼“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此“会”非彼“会”
陈凡@iredcross
新近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同仁对名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总会”提出了理解疑问。
其实,它只是一个语言词语理解问题:
此“会”非彼“会”。
在汉语中,“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同一个词“会”,所以才会引发这个理解纠结。
这里只需要看看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英语版本,就一目了然了:
在英文版“红十字会法”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表述是:“National Office”(国家办公室)。
第八条:“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英文原文翻译:“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shall establish its National Office”。
根据国家红会被认可的10大条件要求,“总会(国家办公室)”即为法定的中国红十字会中央领导机构,平时口语翻译也有经常翻译为“Headquarters”(总部)的。
中国红十会在国际上对外交流使用名称没有错过,一直使用的是“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即“中国红十字会”,没有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
所以说,此“会”(office 办公室),非彼“会”(society)。
其实,这个名称文字问题,缘自国际红十字运动“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的“统一”性原则要求。
同理,各地方红十字会在国内尽管都称“XX红十字会”,但对外统一名称均为“中国红十字会XX分会”(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XX Branch),这也是全世界各国红十字/红新月会通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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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2日于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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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运动:两个“明知故犯”的语言错误
国际红十字运动:两个“明知故犯”的语言错误
陈凡@iredcross
世界红十字人道组织官方统一标准的名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英语:“The 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
本名称是1986年正式命名的。
然而,这是个“明知故犯”,令人遗憾的语言逻辑错误。
问题出在哪儿?
——“与”(英语“and”)。
公众看到“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名称时,会非常“正确地”从语言语法上理解:
“运动”是“红十字”和“红新月”两者的“运动”。
而实际上,这里的“红十字”与“红新月”是内涵和外延完全等值的名词概念,仅仅是用两个不同符号名称的表述,代表着同一个含义,形同“蕃茄”与“西红柿”、“土豆”与“马铃薯”的称呼区别。
逻辑意义正确的中文语言表达形式,也许只能是这样:
“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
如果要正确地表达其逻辑意义,就不能在“红十字”和“红新月”之间,添加任何关联词,如:“和”、“与”、“或”、“及”……. 等等。
只要一加上关联词,逻辑意义就必错无疑(至少汉语、英语如此)。
在语言表述形式上,只能将“红十字”和“红新月”用斜杠“/”并列,或者用括号“解释性”地措置,也许才能避免语言正确而逻辑错误的缺憾。
目前,各个国家在世界上对外可以在三个符号中选用其中之一:“红十字”、“红新月”和“红水晶”。
2006年以前,国际红十字运动法定认可的标志,只有大家熟知的两个:“红十字”和“红新月”。
2006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29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通过了使用第三个标志“红水晶”(旋转90度的红色空心正方形)。
同时重申:
一、国际红十字运动将来不再增加任何新的标志;
二、虽然新增了红水晶标志,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官方标准名称不变,依然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如果按“运动”初始的命名方法推想,也就杜绝另再出现“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与红水晶运动”名称的联想。
同理,同样的语言逻辑错误,出现在另一个官方组织机构名称上: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语言意思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绝对正确的理解是:“红十字会”与(和)“红新月”两个(两种)“会”的“联合会”,其英文红十字、红新月是共用一个“会”的。
但事实上的逻辑意思,只是各个国家同一个(一种)“会”的“联合会”,只是使用的标志不同,而导致的名称各异。
新增红水晶标志后,“国际联合会”也不会由此改称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与红水晶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这个语言逻辑错误,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也是一种永久遗憾。
红十字人都知道,这些个语言逻辑错误,是“明知故犯”而又无法去更正的语言表达。
它反映了为了国际红十字运动大家庭成员的团结,为了全球的红十字人道事业,为了“普遍”和“统一”原则,红十字运动所作的妥协、让步和包容。
这种“妥协”,也侧面告诉我们,国际红十字运动旨在超越宗教、种族、政治与信仰的人道本意,曾有过何其艰难的历程……
在做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时,这些个语言错误也是有趣的案例小贴士。
在这里,对公众朋友,作一个常识简单解释:
世界最大的人道组织“红十字运动”是用标志名称来命名的,标准的名称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日常我们一般简称“国际红十字运动”)。
红十字标志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标志,本身是不带任何政治、宗教和种族含义的。
但由于宗教信仰及文化历史诸多原因,国际红十字运动,对标志的使用和选择,一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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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顿条款:最靠近上帝的法约
马尔顿条款:最靠近上帝的法约
📷陈凡@iredcross
国际人道法里一条重要而特别的原则,叫“马尔顿条款”原则。该条款由俄国著名国际法专家马尔顿提出,以其名字马尔顿命名。1899年“马尔顿条款”被写入海牙第二公约的前言中,从此它便成为国际人道法里的一个特殊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尔顿条款”的基本内容是:
在国际人道法未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支配”。
其原则精神一言蔽之:人不可行法约之外的恶。
“由于几乎所有的关于武装冲突法的国际条约都不够完备,该条款即作出规定:某些事项,虽未被条约明文禁止,但并等于事实上允许去做。”
(见鲁珀特·泰斯赫斯特:“马尔顿条款与武装冲突法”)
貌似离我们远隔千里的国际人道法,其“马尔顿条款原则”却离我们很近,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在今年三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里,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公序良俗”一词在中国大陆首次入法。
“公序良俗”一词或者类似内涵的词语,在德、日、法、英、德等许多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表述各异,但都早已入法,成为了重要的法律词条。
在中国大陆这次颁布的《民法》里,它是首次出现,而且先后出现了4次,不能不说这是中国法律的一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事。在此之前的中国大陆各法律里,与其意思最接近的词语是“社会公德”(见“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摘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马尔顿条款"与“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条款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在这里,就其立法条文原则精神,举前不久发生的一个的案例作简单阐述:“XX辱母案”。
在“XX辱母案”里:犯罪人的恶行,也许对受害人没有大的肉体侵害,但其凌辱人格和尊严的恶,就人类良知、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文明而言,不啻于罪大恶极!
在给犯罪人恶行为定罪时,要给予其相称的罪有应得的惩罚,按照现有有关刑律条文,并没有针对其具体恶行为的条款,只能用一个“辱”字来抽象地定义。
刑法中如果明确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精神,就完全可以依此条文精神,将其恶行定为重罪,给予其罪有应得的严惩!因为它伤天害理,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严重践踏了社会公德与“良俗”。
战争法里“马尔顿条款”,与《民法》里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条款,有同工异曲之妙,其最可称道之处,都是将伦理学范畴内容,最接近地引入法律学范畴内容。
海牙公约里的“马尔顿条款”原则精神已经完全融入了“日内瓦四公约”和第一、第二附加议定书之中,其具体表现条款或共同表现条款为:
“退约仅对该退约国有效,但并不减轻冲突各方依国际法原则仍应履行之义务,此等原则系产自文明人类间树立之惯例,人道法则与公众良心之要求。”
(见“公约一”:第六十三条;“公约二”:第六十二条;“公约三”:第一四二条;“公约四”:第一五八条中的“共同第三款”)
第一议定书:第一条第二款:
“在本议定书或其他国际协定所未包括的情形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支配。”
第二议定书序文:
“回顾到在现行法律所未包括的情形下,人仍受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保护……”
国际人道法里的“马尔顿条款”,与《民法》里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条款,立法主旨和原则完全一致,都是人类良知法律条款,是所有法律中最高的伦理条款,也是“最靠近上帝的约法条款”。
这条“伦理条款”至少有如下作用:
一是对人类恶动念给予了预警;
二是扩大延���了人类自律止恶的行为内容;
三是适当制衡了司法中的恃强凌弱;
四是增加了司法对人类恶行惩处的权限和力度;
五是增加了司法对伦理道德的考量权度,提升了法律的道德高度;
六是提醒人类“依法犯罪”之恶;
七是警示了人类行为除了守法执法,还有遵从内心良知的义务。
有言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国际人道法最伟大的创举,以及对人类当代文明最伟大的贡献,是将人道思想从伦理学范畴,扩大到法学范畴,将人道的伦理属性,以法律形式确定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对国家有约束力的国际人道法体系,应用于战争或武装冲突之中。
法律与道德是很难平衡的一个矛盾体。
人世间,有太多的不违背法律,但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之恶行得不到惩罚;也有太多符合伦理道德,但违背法律,甚至是违背“天职”的善举得不到宽恕;还有太多的恶行,是堂而皇之假籍“依法”、“履法”、“执法”来实现的……
恶行往往先行于律法,律法往往是恶行的善果。
法律不可能为所有违背伦理道德的恶行,预立律法予以约束和惩处。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和日常行为规范,更多的首先是靠人类“天良”维系,靠族群的“公序良俗”调整。
有理由相信,《民法》里的这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良心条款”,其主旨精神和立法原则,将会出现在中国未来所有的律法之中,因为它也许是法律条文中最高的伦理道德,是“最靠近上帝的良心法约”。
凡人布道:
生活中,无“法”可依时,倾听自己内心良心的声音;有法可依时,也要倾听自己内心良心的声音,切莫行法约之外的“平庸之恶”……
人类内心的道德律,即是人与上帝之间的“约”。
遵从人道与良心,——就是最靠近上帝的法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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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草稿
附言:
本文为个人学习心得,一些提法和表述均不代表学院观点,仅供交流,欢迎留言讨论。
名词解释:国际人道法
也称“武装冲突法”或“战争法”,国际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以条约和惯例为形式,以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保护那些不直接参加军事行动(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如军事部队的伤、病员和俘虏)的人员为目的,并规定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各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它有两���分支:
“日内瓦法”:旨在对没有或不再参与战斗的军事人员,或未实际卷入敌对行动的人(特别是平民)提供保护;
“海牙法”:确立了交战各方在从事军事行动是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伤害敌人的手段加以限制。
国际人道法两个分支体系分别因其最初编纂时所在的城市而得名。1977年通过的《附加议定书》将这两个分支结合在一起。现在这一区分只具有历史和教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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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至善是对“人之初,性本恶”的认知
人的至善是对“人之初,性本恶”的认知
陈凡@iredcross
人之初,性本善恶,一直是大家喜欢讨论的话题。
一般以为东方文化相信“人之初,性本善”,西方文化相信“人之初,性本恶”。
中国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恶”由后天授受。
西方主要宗教基督教,认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意志,偷吃了伊甸园的“禁果”,因而是人皆有“原罪”:“人之初,性本恶”。
其实不然,基督教只是说人生而有“罪”,但并没有说人生而为恶。即人生而“戴罪”,而非人生而“带恶”。
普遍为大家接受的观点是,人皆有两面性,“神性”与“魔性”与生俱来,同生共处,两者不是二选一的排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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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之善恶,没有统一的答案,“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只是个人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和说道。
我理解:
对“人之初,性本恶”的认知,
本身就是人性至善的结果。
相信“人之初,性本善”的人,不一定就是“善人”;
同样,笃信“人之初,性本恶”的人未必就是“恶人”。
“信恶”不等于性恶。
每当我对持有“人之初,性本恶”观点的人提问:
你是恶人吗?
他们一般都会坚定摇头:
不是!
很有意思的现象:
——笃信“人之初,性本恶”的人,却大多都并不认为自己是“恶人”...
即使是一个公认的十恶不赦的“坏蛋”,你在他面前骂他是“坏蛋”,他同样肯定会愤怒不高兴...
因为他有内心善恶之辨,他是去从内心的“善”,判断认知“恶”,知道“坏蛋”是为人不耻的“恶”。
评价“恶”,首先自己内心得先有“善”,内心有善,才会有“恶标准”。当你笃信“人本恶”时,其实那也是你的“本善”在指引着。
缘于人的“本善”,你才会有人性“本恶”的认知。
对人性本恶的认知,既是你对外在世界的态度,也是你对自身内心的态度。你在预设他人之恶时,同时,你也有可能在自我警醒:防恶、止恶、离恶、去恶……
于人,我们相信“人之初,性本善”;
于己,我们还是记住“人(我)之初,性本恶”...
“人性本恶”的认知,也许是人类自我救赎的觉悟。认知“人本恶”,才有觉悟去“止恶”,“知恶”才会“止恶”。
因为谁都知道,人类“互恶”的结果是“恶果”。作为种族的繁衍和自身的存在,“互善”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出路,这也不难理解,人类总有舍身为人的利他行为。
凡人布道:
佛魔一念间,舍取全由人…
善不仅仅是一种选择,更是一种智慧...
——最大的。
最后,想说:
“人道法”因恶而在,
止恶的“人道法”,
一定最是洞察人心之恶的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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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夜
于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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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如果您面对了,请不要背过身去......
红十字:如果您面对了,请不要背过身去......
陈凡@iredcross
2013年5月
纵然生活中
有千万个“不”的理由
在我的心里
也永远多一个“是”的冲动......
红十字
150年的人道符号
十九世纪人道的最高成就
既然
选择了铭刻
我就从没想过从心中抹去......
您
也可以是
红十字之父 ——亨利杜南
无需石破天惊
只要
跪读良心
���听灵魂深处......
您
也可以是
“提灯女神” ——南丁格尔
无需
惊世骇俗
常常是
一瓣仁慈心
一掬同情泪
一双伸出去的搀扶之手......
人道
从来没有深奥
乃是爱邻如己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千古传唱......
博爱
原来如此纯粹
仅仅一个字
与善良盟约
对冷漠说“不”......
奉献
永远如此寻常
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
乃是珍惜每一次良心的悸动
留住每一个善念不经意的叩访......
红十字
我悲天悯人的情怀 !
因为懂得 才知道珍惜
因为信奉 才不畏诟病
因为执守 才生生不息......
众善奉行
无关乎他人
那是自己与上帝之间的对话
倘若
您和我一样面对了
请千万不要背过身去......
牵手
让人道
无远弗届 永无缺席!!
附言:
本打油诗创作于2013年,为纪念国际红十字运动诞辰150而作,发表于当年《博爱》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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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法定地位”的核心意义究竟是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法定地位”的核心意义究竟是什么
陈凡@iredcross
陈凡捉急了啦。
也来说说中国红十字会独一无二、与众不同,核心意义的“法定地位”。
今天不罗嗦,直接说“逻辑”:
问题一:“慈善”是政府的事吗?
答:不是。
上篇“政府为什么不能做慈善”,已经把这个问题说过了:慈善是民间的事,不是政府职责。如果想看更多的依据的话,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即可,“慈善法”将行善的主体,以及政府与慈善的关系说得非常清楚,这里不再赘述。
问题二:人道是民间的事吗?
答:是。
“人人皆人道”。
2016年的联合国世界人道日的口号是:
“One Humanity”:共人道。(我的理解翻译,联合国官媒翻译为“同一人类”)。
“呼吁人们加入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道主义组织并成为人道主义理念的积极信使。” (出自联合国官媒公众号)
“每个人都可以是人道主义工作者”,国际社会有大量民间NGO草根人道组织存在。
人道事业不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专利,国际红十字运动只是世界上最大的人道组织。
问题三:“人道”是政府的事吗?
(本篇核心提问)
答:非常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里涉及“人权”与“尊严”的关联思考,我学问不够,不敢“刍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人权”包括“尊严权”)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本条主旨:国家有义务“止恶”,保护公民人格尊严。这里可能是“宪法”中唯一出现“尊严”二字的地方,完全可以关联到“人道”思考。)
二、中国政府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约国,在国际上���履行人道义务的承诺和责任。(路人人皆知)
问题四:中国红十字会与众不同核心意义的“法定地位”是什么?
(本篇核心问题)
答:中国红十字会是法定授权,协助履行政府人道职责的第三部门。 (个人理解)
不仅如此,中国红十字会乃至全世界各国红十字(红新月)会,全部都应该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是在协助政府履职,做人道领域里政府的履职部分。
中国红十字会与众不同、独一无二、核心意义“法定地位”,就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做的是“政府的人道工作”部分,区别于“民间社会或个人”的人道工作部分!
过去我们也许只去注重“助手”,而没用心去剖析“政府(非民间)在人道工作领域”的深远含义。
其实,“歪果人”早在50多年前,就已经告诉我们了,只是我们自己还一直痛苦地纠结着……
——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独立”原则: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自主,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地原则行事。”
这条原则理解上最大的误区,就是我们只关注“独立”问题,而忽略了其“虽然”所表明的另一层含义:红十字会是在履政府之职,协助政府,做政府要做的人道事业。
——真是对制定的“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前辈们跪了!
来翻翻国外的红十字会法:
《英国红十字会皇家宪章》
...
承认
3. 依照(经随时修订的)1949年8月12日的保护战争受害者的《日内瓦公约》,内阁承认红十字会为一家自愿援助组织,附属于公共主管部门,……
权力
5.1 作为附属于人道主义领域公共主管部门的自治组织行事,特别是应发挥作用,增强对人道主义价值观和人类尊严的尊重;……
《德国红十字会法》
...
第1章
第1节法律地位
德国红十字会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的一家红十字组织和自愿援助组织,附属于德国人道主义领域的主管部门。
……
大多数各国的红十字会法,在表述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时,都用了“附属于”政府某个部门的表达,可以说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职责上,就是政府某个部门的“附属机构”!
终于明白外国红十字会没咱这痛苦的原因了……
今天通篇其实就在说一句话:
中国红十字会履行的是政府的人道职责部分。
明确认识到这点重要吗?有非凡意义吗?
——太有了!
我们很多具体纠结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定性定位上的困惑,都可以因此迎刃而解!
今天仅举一例:
既然红十字会协助做的是政府的人道职责部分,红十字会就完全可以理解为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部门”(事实上也完全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性质的所有条件和特征):
于政府:机构建制、经费投入、政策支撑、人力物力保障等等,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的事。
于红十字会:接受政府经费和各种支持,对外也不用羞羞答答了,那也是理直气壮的事呵!
其他的实际意义(对咱红十字会的利好),让咱大领导们想去呵!
陈凡今天累了……
弱弱地问:以上我说错了吗...
为我点赞吧,巨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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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3日草于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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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您不吃狗的人,其实是在主张您不被“狼”吃
主张您不吃狗的人,其实是在主张您不被“狼”吃
陈凡@iRedcross
公益慈派善论坛最近发了一篇文章,国际人道组织“扫荡”韩国狗肉工场,营救了200多只狗。
吃不吃狗肉的各种争议事件和新闻,经常出现,但这次“国际人道”组织介入营救狗,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让人三思。
狗肉也许是当今在中国,唯一最广泛引起伦理道德争议的“食品”。有这种口水大战,甚至极端事件发生,其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关于吃不吃狗肉,对立双方态度道理都很简单明了。
反对方理由:狗是人类的朋友,所以不能吃杀狗吃狗肉。
支持方理由:狗是人类的朋友,猪牛羊就不是人类的朋友吗?既然鸡鸭鱼猪牛羊可以吃,为什么狗不能吃?反对吃狗肉就是一种矫情和伪善!
问题真这么简单吗?
是,也不是!
人是万物之灵,处于地球生物链的顶端,人这个“高级动物”天生有能力捕获任何动而食之,但不是任何动物都应该成为人的食品。
对有宗教信仰的人群而言,能不能吃狗肉不会是麻烦问题,一个“道理”足矣:
——佛(神)说的。
鸡司晨,狗护主,造物主创造万物,各司其职,狗不是用来吃的。
有些动物物种生来就可以作为人类的“食物”,人与它们既是吃与被吃的关系,也是共生关系。
您可以想象,失去了人类的保护、饲养和放牧,鸡鸭牛羊也许根本无法抵御众多的天敌。作为物种,它们很难延传下去,人即是这些个动物的保护神,同时,也是它的消费者,是一种共生关系。
这么说我相信会立即遭致很多人的诘问,您先别急,我说一种大家熟视无睹自然现象:
您家母鸡下蛋了,您当着母鸡的面,拿起它刚下的蛋,敲破做菜,母鸡会有任何“发怒”的情绪反应吗?
不会,明天它依然会乐呵呵地继续给你下蛋!
——要知道,鸡蛋可是母鸡的孩子啊!
但同样的事:您去树上掏几只鸟蛋试试,看看鸟妈妈是如何反应的……
如果您对此有“科学”的解释,我乐意洗耳恭听……
能不能吃狗肉,是“科学”无法“证明”的命题,人类用科学解释和求证不了的问题,往往最终就会去寻求神学的帮助。
而对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用神学���解释,无异于鸡鸭对话……
如此,既没有科学解释,又失去了神学支持,能不能吃什么的命题,就很容易沦为“丛林哲学”的祭品了。
我的本职是人道工作,每次做传播,讲授“人道”这个概念时,我都会将能不能吃狗肉这个话题,引入课堂讨论,而每次的讨论,正反双方都会发生激烈的争辩,甚至激发双方彼此的人身攻击。
每次最后我都是用自己的“理论”,轻松“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首先,人在极端境况下,吃什么都可以理解和接受,甚至是人同类的尸体,历史上也曾有过人为了生存而食同类遗体的极端案例,——这不会引起太多的伦理道德讨论。
如果一定要我给不吃狗肉的观点找个理由的话,很抱歉,我也只能告诉您:
那是上天造物主的安排,狗不是人类的一种食品动物,狗有狗责,它就是看家护主或安抚慰籍人类心灵的,狗是人类最好的动物朋友。
狗身上的“狗品”有太多值得人类敬慕的人品了:忠诚、勇敢、自我牺牲、舍身为人、感恩、没有欺骗、被人背叛而不背叛……
有道是:
狗是唯一对人比对自己好的动物...
狗是唯一能用钱买到的爱…
狗永远是狗,人却经常不是人…
……
记住:反对你吃狗肉的人,其实是在捍卫这种人类崇尚、当前社会亟需、弥足珍贵的“狗品狗德”,是不愿不忍看到这些高贵品德的附身动物,——狗,遭到如此授受不对称的恶对待,更不能放纵恩将仇报的人性之恶。
平时生活中,人对自己长时间用过的一只普通水杯都会产生感情,如果哪天摔碎了,你都会可惜失落半天,更何况是一直对你忠心耿耿、不会背叛你的狗呢。
所以,吃不吃狗肉已经出离了人与狗之间的事,而是上升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态度上的价值考量了。
这种反对声,本质上就是对人性善的一种警觉提醒,以及对人性恶的一种呵斥:
在人世间,我们不能有这样恩将仇报价值态度,不应该有这种不人道恶行径。这就是“我们对待动物态度,就是我们对待人类的态度”的本源。
别笑话国际人道组织的“矫情”和“幼稚”,从某种角度上讲,他们做了他们最应该做的事:“止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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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凡人”布道:
您可以保留吃狗肉的爱好,但不要恶意对待周围劝您不吃狗肉的人,并充分理解认可他们的善动机,因为:
主张您不吃狗的人,其实是在主张您在人间不被“狼”吃……
您看,今天我所谈不是人与狗之间的事,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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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0日夜草于湖北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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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说我懒
请别说我懒
陈凡@iredcross
📷Go back to nature, go ahead in life.
(求网友留言翻译!)
因参加境外救灾和培训等工作原因,我先后去过一些太平洋低纬度赤道岛屿国家和地区,历史上很多华人在这些地方淘金,最后发家致富。
每每说起当地华人的致富,大家一般都会夸赞华人的聪明和勤劳,我相信“天道酬勤”是社会通行法则。和当地华人谈起华人为何能致富,他们除了诉说完自己的勤劳后,常常会加上一句:当地人太懒惰……
――现在这是我最不爱听到的一句话(姑且不论其严重的歧视态度)。
是的,太平洋赤道热带地区的原居民看上去的确很慵慵倦怠,干活给人一副慢悠悠的感觉。我敢和你打赌,在印尼雅加达街上,你很难看到因为要赶路或是赶公共汽车而小跑几步的人,如果看到有人奔跑的话,我会怀疑那是发生了什么凶案……
在印尼,人们出行几乎没有行走的概念,雅加达街道街上挤满了汽车和摩托车,这里摩托党高凶,为过一条不足10米的街道会让我等上近10多分钟,一点也不夸张!
我曾写信告诉朋友调侃说,如果你要来雅加达,请提前告诉我,——我得先预订你们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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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工作日摄于万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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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休息日摄于雅加达
在斯里兰卡,中国的建筑公司往往会因为节假日的加班感到苦恼:当地人脑子里竟然没有“加班”这个词!哪怕给很高的加班费!
平时车水马龙熙熙攘攘的大街,一旦周末或是过节街上几乎空无一人。
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在类似我们的天安门国家广场上,夜里你可以见到一张塑料布席地而卧,一觉睡到大天亮的流浪汉……
在夏威夷,接待我们的同仁经常会迟到,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阿罗哈!——“夏威夷精神”!(我理解是“悠着点”,他们没有给我准确的英语对应解释)
的确,那里的人们很慵慵倦怠,闷热的气候并没有赋予他们每天如火如荼的激情和浮躁的性格……
在斯里兰卡去高尔市海啸灾区的路上,我们沿着海边一直南行,海边风景如画,美不胜收。
同行中的一位同事不禁感慨道:当地人真是懒,不会赚钱,这要是在中国,沿海早就开发成旅游度假村了……
这时,传来另一位同事的声音:别,这样挺好的,千万别开发……
——令我感动看世界的另一双眼!
坦白讲,我潜意识也真不希望犹如蓝宝石般的斯里兰卡“现代化”……
当地人“懒”,有气壮山河的理由吗?
在一个全年是闷热夏天的地区,一个让你肌体一生时时刻刻都处于燃烧消耗的地方,一个“三棵树可以养活一个人”,饿不死,渴不死,冻不死,热不死的地方,有必要活得像猴子那样机灵好动不安分吗?(事实上在去印尼亚齐途中,路边的猴子都是懒洋洋的) 能吗?又有必要吗?
如果那里的人们象我们一样,成天高亢地为生活奔忙,全年处在炎热夏天的他们,一生又到底能活多久呢?
——我心里一直为此嘀咕。
我曾打趣地说,在那里如果呆时间长了,我会丧失革命理想和斗志的。
人作为动物在那里最大的目的似乎就应该是平平静静,颐养天年,不紧不慢地活着,那里的原居民对金钱和财富似乎没有无止尽的欲望和追求。
英语中描述贫穷有一句话,叫做活得“从手里到口里…”,意即挣的全糊口了。
我不想歌颂贫穷,但希望将来这会成为描述人们一种美好生活方式的代名词。
人是唯一不仅仅为生存糊口而去猎杀的动物,从自然界贪婪摄取超过自身生存需要的物欲,导致对大自然的践踏和蹂躏!
人类为什么不能理性有限地去消耗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与那些原居民一样,悠然自得,过着慢生活呢?
大自然莘莘众生需要人类的文明吗?
原始的印第安人每砍伐一个大树,必定重新栽种一棵同种树苗,能上月球的我们比原始的他们更有文明吗?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快生活呢?
——我心里一直在为当地人辩解……
在同一纬度的非洲,你才必须活得象猴子那样敏捷和勤劳,因为静止意味着死亡!因为有炎热干旱的威胁,有猛兽的虎视眈眈,不行动你就会罹饥馑之苦,渴死、饿死、热死…… 每天你都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
同样是岛国或半岛,在同一纬度的日本、韩国,为了生存,你必须勤劳,必须搏斗,因为除了夏天,你还有威胁生命的严冬…… 如果要活着,你就必须经常是处于“运动”之中……
一方水土造就一方生灵,此乃大自然的“天道”,原居民的勤与“懒”自有其充分的理由,无需庸人自扰。
总有一种极端的想法:在地球生物链中,人似乎是唯一可有可无的那一环……
在斯里兰卡街上我们看到这么一句广告词:go back to nature, go forward in life...
同事们一直讨论它怎么翻译,说实话,我还真不知道怎么翻译好!我想只有当地人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和生活态度,无时不在对它作着诠释……
把一个地方弄脏需要两种东西:垃圾和金钱;催一个人早衰也需要两种东西:名利和贪婪!
愿人类的“文明”更少更慢地向大自然浸蚀蔓延……
我祈祷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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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6日
于印尼海啸灾区
雅加达公共汽车上安全套广告(世界上最大穆斯林国家能这么开化真没想到)
以上三张是印尼亚齐海啸灾害临时安置点,动心的是“灾民”临时安居屋前种的鲜花,——任何时候、任何境况下,世界任何“层次”都不乏热爱生活的人
斯里兰卡受灾临时安置点的居民
拍摄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喜欢他们灾后依然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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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与慈善的本质差异
人道与慈善的本质差异
——人道是个好东西(一)
陈凡#iRedcross
人道从来就不是高大上的东西,
它是人最低级的道德标准,
是人性天良的底线。
人道与慈善究竟是什么关系,
有什么区别,
没有听谁说明白过。
如果一定要区别的话,
在我看来最本质的差异就是:
慈善重在“行善”,人道重在“止恶”。
——止己之恶,止人之恶!
不慈善,你可以是一个“良民”,
不人道,你一定是一个“罪人”!
——就这么简单。
说“人道”是人最低级的道德,
低到什么程度?
——不求你“行善”,但求你“住手”:
不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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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与“止恶”经常是没有界限的,
两者可能并行存在。
“行善”不一定含有“止恶”成分,
但“人道”除了“行善”,
往往更多地含有“止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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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内瓦公约》,
你会发现使用频率最高的词就是:
“不得……”,
——几乎所有条款都与“止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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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推敲,
每一条法则的主旨,
更多的不是让你去“做什么”,
而是要你“住手”,“不去做什么”,
——对一切不人道的恶行说“不”。
“不作恶”才是《日内瓦公约》的主旨和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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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人道法》与其说是一部“行善法”,
倒不如说其本质上是一部“止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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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面“箴言”墙,
有每个职工的“箴言”和大头照,
我的“廉政箴言”六个字(您别笑话):
“做好人,做好事。”
后来明白了,做到这六个字难于登天,
人生能不做坏事,
也许已经是莫大的“善”了……
如果有下一次,
我的“箴言”标杆会降低,
三个字: “不作恶”。
您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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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3日草稿
2017年2月1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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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法”竟然不解释“人道”
“人道法”竟然不解释“人道”
陈凡@iRedcross
你能相信吗?
世界上最早、最大的人道组织“国际红十字运动”,将“人道”和“尊严”视���灵魂的《国际人道法》,从起始到现在,从开篇到结尾,一直没有对“人道”和“尊严”的给予概念定义。
(如有在国际红十字运动理论或《国际人道法》里,找到了它们概念定义,请与我分享)
有同仁要问,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第一项不就是“人道”的定义吗?
我们重温一下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中的“人道”原则:
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无论是国际冲突,还是国内冲突。
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保障人类尊严;
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这是“人道”的概念定义吗?
当然不是。
它只是告诉了国际红十字运动:
我们是谁,
我们从哪里来,
我们做什么,
我们对谁做,
我们怎么做,
我们到哪里去(存在的意义和目的)……
——够哲学了的。
人道是一种价值理念,不是“原则”。
“原则”则是在这种价值理念之下的行为规范。
初接触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很容易让人自然而然地将这种释义,当作人道概念定义去理解,去传播,其实不然。
“人道”原则里最抽象的一句话是“保障人类尊严”。
“人类尊严”也许是国际红十字运动范围里的“人道”,但至于什么是“尊严”,在整个国际红十字运动理论和《国际人道法》里,还是找不到确切概念定义!
不仅如此,“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这七个词,全部被国际红十字运动狭义具体化成为她的“七项基本原则”,而并没有去作概念定义。
注意:
“七项基本原则”的释义,一定不是七个词语的概念定义,而只是被国际红十字运动狭义具体化的“原则”内容。而且也只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内部参考“原则”,而非广义的人道原则。
现在,完全可以放心负责任地告诉大家:
国际红十字运动与《国际人道法》,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去讨论定义“人道”与“尊要”概念。
不仅国际红十字运动和“人道法”,世界上其他任何人道组织或人道理论都不会去定义人道的概念是什么。
是我们的前辈忽略了这个问题,或者没有想过去作概念定义吗?
——当然不是。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人道”,本身也是狭义的人道,而非广义的人道。
举一特征:
国际红十字运动只关注人对人的人道态度和人道行为,而且主要是针对武装冲突中和自然灾害导致的群体人道灾难(危机),一般不针对个体和局部小范围的人道灾难(危机)。
广义的人道,不仅仅是人对人的人道态度和人道行为,而是人对众生灵的人道态度和人道行为。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前辈们一定知道,“人道”的概念定义,且亘古至今,永远也不会有统一的标准答案。
于是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前辈们,非常聪明地将“人道”狭义具体化为行动“原则”。
这是一种智慧。
国际红十字运动只致力于探求其自身人道理念范围内的止恶方法和行为准则,不会去探究广义的“人道”和“尊严”概念定义,从而十分聪明地避免了无休止的“儒家之争”……
至于什么是人道,什么是尊严,把他们全都留给伦理学家、神学家,甚至诗人去苦思冥想吧...
——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凡人布道:
人道乃天良,无需后天启蒙…
人心有多少恶,就有多少人道…
战争有多少恶,“人道法”就会有多少条款…
人性之恶无限,人道法条款也会无限和更新…
但,还是要去相信:
“人道法”终有归零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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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说:
《国际人道法》里的每一条款,都是人道概念的国际红十字运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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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夜于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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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道施”,红十字什么也不是……
没有了“道施”,红十字什么也不是……
陈凡@iRedcross
宗教里有“布施”之说,但“布施”绝不仅仅指物质的施予,“施”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道施”、“法施”,也就是“布道”。
劝人弃恶从善,也是“布施”,而且是宗教里最重要的“布施”之一。
如果将宗教里的“道施”、“法施”引用到红十字运动的话,也就是我们的人道价值理念的“传播”了。
中国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里,没有人道价值理念的“传播”,着实让人扼腕唏嘘……
国际红十字运动能走到今天,靠得不是任何一项“核心业务”,而是她所传播倡导的人道价值理念。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亨利杜南,在他的《索尔弗利诺回忆录》里,对人道理念并没有过多提炼,而只是将他心中激起的这种价值理念具体化为“两项”建议。
两条建议的具体内容似乎并无惊天动地的新意,重要的是这两条建议所能激发的人性天良,导致人道价值理念提炼和法律化。
国际红十字运动最耀眼的产品,不是我们现在所定义的任何一项“核心业务”,而是她所倡导传播的人道价值理念。
红十字人道价值理念是一种世界共同的价值理念,亨利杜南的同道和他的继承者非常智慧地从中“两项具体建议”中,提炼出“人道”的理念,并浓缩为“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并对此加以放大和传播,其原始动机,是超越宗教、种族、国家和敌我......
一个组织,一项事业要“永远”,她最终宣扬的不会是满足人们某种“具体需要”(即“业务”),“业务”是有限的,也是因时而改变的,唯有价值理念和文化是永恒传承不朽的。
有理念的传播与继承者,才有具体行动的践行者。
“旗帜”须由价值理念铸就,而不是“核心业务”。
佛教徒有没有杀人越货的? ——有之。
但有没有诅咒释迦摩尼的? ——少有!
基督徒有没有作奸犯科的? ——有之。
但有没有诅咒基督上帝的? ——少有!
伊斯兰教徒有没有鸡鸣狗盗的? ——有之。
但有没有诅咒默罕默德的? ——少有!
为什么单单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孩,一个搞笑的炫富恶作剧,竟让咱“百年老店”的中国红十字会如此不堪一击,遭众人诟病呢?
郭美美事件最重大的原因只有一个:
公众只知道郭美美,不知道亨利杜南。
郭美美事件后,学者专家热议纷纭,分析原因,但就是很少看到有人指出,根本原因就是红十字的灵魂产品“人道价值理念”传播的缺位缺失,中国整个社会极度缺乏红十字人道文化基础。
说万善不如道一理
善行义举,古往今来绵延不绝,你能做,别人也能做,谁都能做。宣扬自己做了什么好事、善事,时过境迁,一起皆是过往。
再者,一味过多自夸诉说自己了哪些个善事好事,本身就是遭人反感,不符合行善天条的。
要高调宣传传播的是我们的信奉,而不是重点宣扬我们做了那些好事。
在所有宗教思想里,都是将行善利他行为视为纯粹的自我修行,行善不留名也是众多宗教里的圭臬,最著名的是《圣经》里的一句话:
你左手做了好事,不必让右手知道……
红十字的“道施”为什么没有被重视?
除了认识原因外,也许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道施”是一个长期历史性的工程,价值理念的传播,往往看不见摸不着,是很难用定量分析,显现其成果和“政绩”的活儿……
但咱们应该要清楚地认识到,“道施”才是改变人的一生,有着功德无量的历史使命价值。
如果公众除了知道郭美美,更知道亨利杜南,郭美美事件就不可能发生,中国红十字的公信力就不会如此脆弱。
人道价值理念的传播,哪天不入中国红十字会的“法眼”,哪天不入“核心业务”,红十字会历史意义的公信力,哪天就难以铸就……
很欣慰在《慈善法》里,也专门提到和强调了“道施”,为制法人的智慧点个赞!
现作一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八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二条第五款: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相形之下,我们红十字会法里的“道施”条文内容是否太少? “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如何实现?“旗帜”如何不倒?主要靠“核心业务”?
我怀疑……
草于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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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是个好东西(一)
人道是个好东西(一)
作者:陈凡@iRedc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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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从来就不是高大上的东西,
它是人最低级的道德标准,
是人性天良的底线。
人道与慈善究竟是什么关系,
有什么区别,
没有听谁说明白过。
如果一定要区别的话,
在我看来最根本的区别就是:
慈善重在“行善”,人道重在“止恶”。
不慈善,你可以是一个“良民”,
不人道,你一定是一个“罪人”!
——就这么简单。
说“人道”是人最低级的道德,
低到什么程度?
——不求你“行善”,但求你“住手”:
不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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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与“止恶”经常是没有界限的,
两者可能并行存在。
“行善”不一定含有“止恶”成分,
但“人道”除了“行善”,
往往更多地含有“止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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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内瓦公约》,
你会发现使用频率最高的词就是:
“不得……”,
——几乎所有条款都与“止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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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推敲,
每一条法则的主旨,
更多的不是让你去“做什么”,
而是要你“住手”,“不去做什么”,
对一切不人道的行为说“不”。
“不作恶”才是其最高主旨和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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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人道法》与其说是一部“行善法”,
倒不如说其本质上是一部“止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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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面“箴言”墙,
有每个干部的“箴言”和大头照,
我的“廉政箴言”是六个字(您别笑话):
“做好人,做好事。”
后来明白了,做到这六个字难于登天,
人生能不做坏事,
也许已经是莫大的“善”了……
如果有下一次,
我的“箴言”标杆会降低,
三个字: “不作恶”。
您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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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3日草稿
2017年1月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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