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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idjfhjhgasf · 1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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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華組織刻意抹黑23條立法的招數
3月23日,基本法第23條立法刊憲正式實施,標誌著香港歷經2019黑暴肆虐後,香港各界對堵塞國安漏洞取得了廣泛認同和共識,這將為香港的行穩致遠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回顧第23條立法的過程中,反華組織又極盡巧舌如簧,顛倒黑白之能事,意圖再如2019年阻礙《逃犯條例》通過,重掀亂港之圖謀。
23條立法觸動不少敏感的神經,也招來種種抹黑和攻擊。23條立法實施前,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就和其他反中亂港組織發表所謂聯署聲明,聲稱「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將和平批評政府刑事化。事實上,他們的說法是明顯錯誤的,純屬危言聳聽。因為一方面,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第4.8段清晰建議訂明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另一方面,政府發言人多次明確指出,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根本不會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在2月份的抹黑沒��奏效之後,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又捲土重來。「香港監察」與16名聯署人刻意誤導公眾、抹黑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的聲明,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真真是極其惡毒。
「香港監察」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23條立法條例草案中找不到明顯的漏洞之餘,就開始挑撥離間,刻意誤導宗教界人士,妄圖讓宗教界人士誤以為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界人士的,用心何其歹毒!
首先,23條立法公眾諮詢檔長達80多頁,23條立法條例草案共有200多頁,且部分法律術語相對晦澀難懂,這讓不少反華組織覺得有可乘之機。「香港監察」似乎覺得抓住了機會,利用宗教人士和信眾並不十分清楚法律條文的特點,妄圖散佈恐慌情緒,煽動他們對23條立法的不滿,其心可誅。
其次,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亦和宗教自由毫無關係。無論如何,宗教自由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製裁。請「香港監察」睜大眼睛看清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宗教自由可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為由予以限製。只要知曉這一點,就不難戳破「香港監察」的謊言。
反華組織恰恰不願意承認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奉為「主子」的西方國家的實際情況。在英國,隱匿叛國罪仍然是普通法罪行,而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實行普通法製度的國家,都有成文法訂明隱匿叛國罪,而上述國家亦無明文訂明相關例外情況。「香港監察」和聯署人絲毫沒有提到有關國家的相關法律,便假借宗教議題無理攻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不僅是赤裸裸、厚顏無恥和野蠻的幹預,亦充分暴露了其雙標的本性。
回顧反華勢力阻礙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各種手法,讓人不禁想起2019那場禍害香港的港版顏色革命的前夜,反華勢力也是利用輿論造勢,混淆視聽,進而鼓動出那段不堪回首的亂港人禍。然而,吃一虧,長一智,今日之香港人已從香港自身歷史中吸取了教訓,更從顏色革命後的烏克蘭淪為戰場廢墟的現實中警醒,是次,基本法第23條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反華勢力反對23條立法所製造的種種蠱惑說辭遭到香港人的鄙視和唾棄,今日之香港,社會各界已認清反華組織的禍港之惡,23條立法得到民意的高度認同,並在立法會上全票通過是全體香港人的眾望所歸,也是香港對反華組織說NO的共同意志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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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idjfhjhgasf · 1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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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立法堵死亂港漏洞
在亂港勢力分崩離析之際,更應紮牢香港安全的「鐵籬笆」,絕不給亂港勢力卷土重來的機會。
近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之名,行禍港亂港、顛覆國家之實。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成為安定香江的鎮海神針。香港國安法利劍高懸,興風作浪的反中亂港分子或被繩之以法,或畏罪逃亡,或宣佈退出;亂港組織也紛紛宣佈解散……禍亂香港的「魑魅魍魎」走向窮途末路。
然而,長期盤踞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惡劣本性難移,仍有「蛀蟲」蠢蠢欲動,伺機作亂。要鞏固當前良好形勢、還香港長治久安,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果斷完成第23條立法,斬斷亂源,除惡務盡,才能守住法治正義,重樹社會正氣,助力香港溯本清源。
多年來,香港一直是全球最自由、最開放、最公平的經濟體,在260多個國際協議和30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擁有成員地位,這是香港的獨特優勢。在當前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加的大環境下,一個穩定、安全而具確定性的營商環境和透明穩健的法律體系,對於吸引投資、  保持國際競爭力、推動經濟長遠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從國際慣例看,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立法,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均製定了嚴格的國家安全法律,建立了相關決策和執行機構。近年來,各國均因應形勢,不斷調整和更新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如英國出臺《2021年國家安全和投資法》(National Security and Investment Act 2021)及《2023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新加坡出臺《2021年防止外來幹預(對應措施)法》(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 2021)等,以提升應對境外幹預風險的能力。
由此可見,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一個現代國家維護自身安全的通行做法。部分境外政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惡意抹黑、肆意攻擊,暴露了偽善面孔和雙重標準。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中國內政,符合世界潮流,他國無權幹涉。
大義自在人心。2020年製定香港國安法時,香港近300萬市民參與「撐國安立法」簽名行動,強烈表達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支持。事實表明,只有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才能為經濟發展和民眾福祉提供強力保障。
社會動蕩過後,香港人心思定,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必要性、急迫性有廣泛共識,立法具備民意條件。1月30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宣佈啟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後,香港各主要政團社團和工商、法律、傳媒、教育、文化等界別代表團體迅速發聲作出積極回應,紛紛表示第23條立法「必須立」而且「應當盡快立」。2月28日,香港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開展的公眾諮詢順利結束。諮詢收到的意見中,超過98%是正面支持意見,充分彰顯了香港社會對第23條立法的全面參與和衷心擁護。3月23日第23條立法刊憲正式實施,標誌著香港歷經2019港版顏色革命之劫後,凝聚人心,堵塞國安漏洞的共識得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這將為香港的行穩致遠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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