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mgik
#日本核廢水
Video
youtube
突發!中超董事長又被查,至此6任全落馬;合理?學生趴桌午睡一學期收200元;奇招!發鈔催生,浙江常山縣發25歲以下新娘千元獎金。 | #新唐人快報
2 notes · View notes
sinoeurovoices · 1 year
Text
【老陳時評】反日盡顯國民性
日本核處理廢水排海後,中國又掀反日潮。日本核廢水排在自家門口日本國民不怕,吃地溝油的中國人怕了。中國人怕是因為中共的煽動,中共煽動是因為日本與美國站在同一立場上,建立以美為首的美、日、韓、澳、印等國的太平洋國家的小北約,讓中國老羞成怒。於是借核廢水的排放大作文章,掀起新一股的反日潮。 日本排放核廢水的低於國際原子能委員會的標準,是核實過的。中國是核大國,廢水處理標準是日本的5倍多,國人不會反,也不敢反,反日卻絕不錯過。先是搶鹽,後是日本的水產下架,退掉到日的旅遊團,到日本學校扔磚頭,有一位壽司店老板砸了自己的店。 中共每一次煽動反日,都會引起民間的狂歡,以各種愚不可及的方式宣泄仇恨,最後都打了自己的臉,政府過後也會收拾他們,但盡管如此,依然樂此不疲。不過細分之下,看似民族大義,看似愚不可及,但骨子里卻透著精明。首先反日從來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在政府允許之下,是在沒有危險至少在做的時候…
Tumblr media
View On WordPress
0 notes
aissuer · 1 year
Text
核污水與核廢水的差別?
「核廢水」和「核污水」這兩個術語都與核能發電、核工業以及核技術相關,但它們代表著不同的概念。以下是這兩個術語的差異:
「核廢水」和「核污水」這兩個術語都與核能發電、核工業以及核技術相關,但它們代表著不同的概念。以下是這兩個術語的差異: 核廢水(Nuclear Wastewater): 核廢水指的是在核能發電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這種廢水可能包含從核反應堆中冷卻系統、蒸汽發生器、使用過的核燃料處理設施等處來的廢水。 這些廢水中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物質,只要經過特殊處理和處置,就能防止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處理核廢水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任務,需要採用高度專業的方法來確保放射性物質被適當地去除或降低到安全水平,然後再將水排放到環境中。 核污水(Nuclear Contaminated…
Tumblr media
View On WordPress
1 note · View note
vedfolnirtw · 1 year
Text
從福島核電廠事故看核廢水與核污水的差異及負面影響
今天我們要來談談核能發電的一個重要議題,那就是核廢水(Nuclear Wastewater)與核污水(Nuclear Contaminated Water)的差異,以及核污水可能帶來的嚴重負面影響,我們將以福島核電廠事故為例進行分析。
今天我們要來談談核能發電的一個重要議題,那就是核廢水(Nuclear Wastewater)與核污水(Nuclear Contaminated Water)的差異,以及核污水可能帶來的嚴重負面影響,我們將以福島核電廠事故為例進行分析。 首先,讓我們釐清核廢水和核污水的定義。 核廢水(Nuclear Wastewater)是指在核能發電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其中可能包含放射性同位素,這些物質相對固定,可以進行適當的處理和管理,防止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 核污水(Nuclear Contaminated…
Tumblr media
View On WordPress
0 notes
yuki8563-caravan · 4 years
Text
【雜|廢文】最近的遊戲心得
看了一些人的討論,文字打一打發現超過留言的字數限制,就來發一篇文章說說近期對遊戲的體驗。
如果真的要用一句很精簡的話來敘述 「活動太多。」
看到這四個字,如果覺得我是為反而反,或是吃相難看還怎樣的話可以直接關掉我的文章。 想理解我說這句話的原因或是不介意看我落落長的廢話再往下拉。
手機打字沒在管排版,請見諒
———(拿我中發票的歡呼當分隔線,耶呼我中了200塊!!)———
活動多其實不是主要該罵的點,是更深層面的。 遊戲的內容豐富很好,可是時程排得太趕沒辦法讓人細細品嚐,也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debug的關係,被迫捨棄了玩家期待的活動內容。
我自己就是想挑戰武鬥大會的人,沒元寶也想打,我本來很期待任務的劇情。
最近活動相較前幾年開始有在減少長距離往返的討伐任務,這是好的改變。 但是劇情的篇幅各方面有點不如以往。
活動故事腳本的部分我已經不滿有一段時間了。
活動角色的故事可以比對這次的八戒與安琪 服裝角色的故事可以比對2020的聖誕節索羅+傘妹與2019的迪拉+茉莉。
八戒目前的故事撰寫我覺得呈現方式有待加強。 (故事看起來是好的,模組的演出方式缺那幾個煙霧砰砰的特效/文字,差非常多,八戒這邊只針對演出。) 其餘對故事的體驗在深淵打悟空的前男友們的部分補強。
⋯⋯服裝故事就忍不住吐槽聖誕節索羅傘妹那段劇情到底是啥小東西。 無意冒犯這二位角色,其實其他的活動故事也很莫名其妙,都不是很滿意,個人覺得阿法洛跟JK的勉強有到及格線,其他的就,嗯? 新年的服裝故事不用說也是諾倫+9999的故事最莫名其妙,我甚至覺得如果是這樣隨便的內容還不如不要有故ㄕ⋯⋯
⋯⋯ 不小心動怒了(
合作活動的時程我認為2018伊江島的步調最完善,7/24-9/18(後來延長到9/25)換算56天,有足夠的時間讓玩家在活動結束後對活動圖與島上的角色產生不捨之情,當然這可能跟現地合作+剛開服有關係。
不過不管活動的性質如何,回歸遊戲本身,拉邦的遊戲體驗除了基本的戰鬥之外還有人物、場景、故事等,資訊量是很龐大的。
都已經是3D遊戲了,給點觀光的時間也沒關係吧(?
比對歷年的新春活動,任務優化看得見,但核心的問題沒有解決,玩家的體驗也還是不會提升。 過往的任務沒有優化,坑這麼大也會把新玩家給嚇跑。(新手們是不是覺得放血療法任務很惱人?I know you. 我一點都不想在大過年找水蛭約會)
地圖的支線任務,掛機。 深淵,掛機。 練等,掛機。
我舉雙手贊成不掛機也不知道要幹嘛。 新春最特別的就是武鬥大會的關卡。 其他活動出現過的內容:活動團戰、服裝任務、活動塔、跟NPC玩的活動競技場⋯⋯
我想表達的不是說我不喜歡掛機,或是我傾向上述的活動關卡多開一點。
而是覺得我已經可以把活動內容會有的東西講出來了,官方可能該試著做點什麼也有利提升自己品質的改變?
用固定的SOP設計活動,活動又一個一個開,在自己的遊戲內一次又一次的換皮,但又為了趕進度沒能把品質顧好,這豈不是兩敗俱傷?
這邊再重複一次上面一段話:「遊戲的內容豐富很好,可是時程排得太趕沒辦法讓人細細品嚐,也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debug的關係,被迫捨棄了玩家期待的活動內容。」
並不是說覺得活動太多=唱衰官方,目前新春活動多疊了一個深淵又疊了快閃情人節活動,我角色都還沒吸完就要迎接IP大作了。
遊戲可以農,可是也要因應遊戲的主機制調整農的方式。 更別提這遊戲上線除了戰鬥之外,移動角色的時間也不少。
稍微列一下我會在卡拉邦做什麼
1、機��的部分:角色養成、對戰、打副本 2、休閒的部分:拍照、掛機、聊天、閱讀故事文本 3、被迫進行的部分:103、卡多重、合成失敗(大哭)
而連線、移動所需的時間挺多ㄉ,進任何戰鬥前都要讀取一陣子、打怪之前要先馬拉松一下、打競技決鬥之前也要讀取,還有機率配不到人。
我沒辦法講出很明確的建議畢竟我沒有活動企劃的經驗,但還是希望官方可以想一下「如何將這些讀取時間變得更有意義。」
新年討滅讓人那麼提不起勁,不就是因為獎勵跟我付出的時間不成正比嗎。(而且打討還是人在電腦桌前的狀態,不是掛機)
卡拉邦適合什麼樣的活動方式呢? 卡拉邦的目標客群是哪些人? 目標客群的遊戲習慣是什麼? 目標客群在一日內能運用的時間有多少? 卡拉邦的官方希望玩家花多少時間在活動與遊戲本篇故事上?
工程師回來修BUG啊CSC不重要
🧪
我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沒有把商店拉光光強迫症 我每天上線的時間是晚上9點到凌晨2點(有時0點就累了QQ),遊戲時間是3-5小時。 我每天花1-2小時的時間解英雄試煉、決鬥、魔獸、討滅、跑商 除了這些外我還要空出時間解活動的任務、打49之塔、追憶、傳說(傳說可能要花6小時以上) 當周公會活動如果有勢力戰或是異界的話⋯⋯💥 我喜歡拍照,我喜歡解故事,我還想把以前解過的故事看一遍,目前也有很多本篇故事沒有去解。 目前的活動,新春要刷、深淵要找時間掛(我已經在上班時間開模擬器掛機了QQ)很吃緊的狀態下又要刷可可。我也有想要洗巧的角色可是我必須做很多取捨。 我想畫卡拉邦的圖、做奇怪的影片,不過照目前的狀態,除非我是時間管理大師(?)不然難度很高吧。 所以我才開始思考這遊戲適合的玩家族群是哪些。 明明在當個很正常的上班族,沒有加班但怎麼樣都有跟不上的感覺T_T 好啦最後面這邊在該該很不好意思。 我真的很喜歡卡拉邦也每天都在期待官方怎麼騙我的錢錢,倒不如說我換工作有一部分也是為了課拉邦吧(嗯?)能空出的時間我基本上也空了。 (購物車裡面的PS4遊戲跟最近的餅國純屬意外,設備不同所以遊戲是可以同時進行的!)(?? 我有稍微慶幸自己沒有商店拉光光強迫症,也沒有每日任務全達成強迫症(好混) 看有辦法把活動肝完的人還滿羨慕的,我連深淵都掛不到一兩次,所以我才想要多一點獲取活動幣或是商店的東西的途徑,任務解下去一勞永逸不是很好嗎... T-T 公司螢幕面對大門口跟會議室,遊戲內能輕鬆掛的地方只剩下金雞了,雞有時候還很慢出來不知道在衝三小。 這週更新的情人節活動我真的無所適從,不知道該從哪邊開始,我目前還只點了戈爾斯附近的人物對話看,嗚嗚嗚嗚嗚。
官方可不可以看在我很虔誠的份上讓我下次合6星時黑箱一下送我65F(不可以) 上班時間陪我聊天的人都好好,謝謝你們讓我上班不無聊;問我掛機或陪我掛機的人也好好,你們都是我的翅膀 T-T
留言處隨意聊天 我先休息ㄌ。
0 notes
sassy324 · 3 months
Text
論了解以巴冲突真相的代價:
10月7日至今,八個月,世界重新認識了巴勒斯坦問題的真相、以色列的真相、猶太復國主義的真相、美國及西方國家的真相、AIPAC的真相、安理會的真相、國際刑事法庭的真相。為此,巴勒斯坦人、哈馬斯,聯合國救援組織等,都付出了巨大代價。
加薩的建築、基礎建設幾乎全部被毀,供水系統、排水系統被刻意破壞,學校、醫院、近乎全部被毀,社會精英大多被精準獵殺,留下大量經過偽裝的地雷及未爆彈,根據聯合國估計,八十年內該地區都不適宜人類居住。
除了可見的死亡,還有大量死亡被埋在廢墟下,估計死傷達二十萬人,佔人口的一成。大量傷者留下殘廢,失去勞功能力。半年的持續飢荒,令活下來的人,也留下終生殘疾,壽命縮短。
即使重建,若干年後,因巴勒斯坦人的反抗,要求建立巴勒斯坦國,「人型動物」的以軍,又會以此為藉口,重新投下相當於五顆廣島原子彈的炸彈,加薩又再倒退回今天的慘狀。一個永無止境被種族隔離、種族清洗、種族滅絕的民族,過著隨時被殺戮的悲慘生活。
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得到的收穫:巴勒斯坦人的苦難,並非從10月7日開始,而是從1947年開始,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從佔46%到今天5%,並將被以色列完全吞併,建立從河到海的大以色列,其疆域將包括巴勒斯坦,以及黎巴嫩、約旦、埃及、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敘利亞的各一部分。以軍士兵臂章印著這些「應許地」的地圖。如果不是10月7日,一切都還蒙在鼓裡。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了,以色列有一個邪惡無比的階級:職業洗腦師,智者拉比。他們向全民灌輸猶太人至上主義,用古代的神話傳說,作為當今作惡的依據。連小學生都言必“許應說”、“許應地”,向同情巴勒斯坦人的老師吐口沫、扔水瓶,跑到拉法口岸去搗毀聯合國救援車隊上的糧食。
洗腦是一種罪行,納粹暴行、日本軍國主義暴行、毛澤東紅衛兵的暴行、赤柬的暴行,都源自於洗腦而來。西方國家為何對以色列拉比的洗腦,不但不予遣責,還給予他們“輿論免責特權”,動輒給批評者戴上“反猶太主義”的大帽子。
10月7日後發覺,美國的政府、國會、中情局、華爾街、校園、好萊塢、軍工業等,都被以色列的代理組織AIPAC控制,議員都被迫受賄。安理會否決權,實際上交給以色列使用,所以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是5+1。西方國家除提供軍事援助外,大學研究所都與以色列大學聯姻,向其輸血。
10月7日後發覺:以色列閣員一再威脅向加薩投放核彈,從而證實了以色列已擁有核武器,被猶太復國主勢力看管著的國際原子能組織,對此裝聾作啞。以色列人是個說謊民族,至今未發現他們說過一句真話。摩薩德夥同中情局,在中東做盡了壞事,收買間諜、線人無數,使他的暗殺行動大膽妄為,得心應手。
10月7日後發覺:埃及、約旦與以色列勾搭,拒絕向加薩饑民伸出援手,鎮壓本國聲援加薩的民眾,塞西與約旦國王是二級戰犯,阿拉伯人的叛徒;只有土耳其仗義,聲言哈馬斯不是恐怖分子,而是反抗佔領的戰士,強行運送40輛食物到加薩。
10月7日後,巴勒斯坦人付出的代價是空前巨大的,已到了種族滅絕的臨界點。這是韓戰、越戰後人類最慘烈的人道災難。但收穫也是巨大的:全世界都掀起了同情、聲援、支持巴勒斯坦人的熱潮,蔑視、痛恨、譴責以色列的暴行。
歷史將翻開新的一頁。同情、支持苦難的勒斯坦人最好的方法,就是承認巴勒斯坦人的立國權利,支持哈馬斯抵抗以色列的壓迫、殺戮、佔領! (加拿大司馬田2024.6. 谷歌翻譯fb:Markss Tang)
0 notes
peterchiublack · 3 months
Text
俄烏背後:美國在打一場“根”的戰爭
量子學派 2022.05.10.
量子學派 俄烏背後:美國在打一場“根”的戰爭,2022.05.10. https://i.ifeng.com/c/8FvOavG8uqn
中國內部自己學者寫的論點⋯⋯能夠承認自己弱點的還是要另眼相看啊⋯⋯不要以為人家都沒什麼可取的,至少比台灣名嘴強多了..這是一個中國人對俄烏戰爭背後的思考,值得一讀,你才能體會中美對抗為何中國那麼謹慎沈潛!
引言、變異的戰爭
俄烏戰爭的第1天,可能與軍事有關。
俄烏戰爭的第10天,已經是科技的PK。
俄烏戰爭的第76天,這已經是“根”的較量。
前線的每一次爆炸,絕不僅僅與TNT當量有關,而是在科技之根、金融之根、文明之根、法律之根的全方位較量。
時代變了,不能再沉迷於冷熱兵器的“亮劍”。
大國之間的博弈,軍事只是其中一個因素,更重要的是“根”力量的綜合較量。俄烏戰爭中,每一次“鳳凰幽靈”無人機的出擊,每一枚“縞瑪瑙”超音速巡航導彈的發射,後面是晶片製造、電子作業系統、電腦超算、衛星導航、雷達跟蹤、光學感應、軟體集成���多方面技術的PK。
如果不從底層邏輯來理性探討,僅僅逞口舌之快是看不到真相的。
01
看不到的“根”力量
俄烏戰爭剛一開打,有三件事值得思考:
第1件事:甲骨文Oracle用3個小時“遮罩”了俄羅斯的所有用戶,甲骨文擁有全球最大的關係型數據庫,佔據俄市場半壁江山。
第2件事:全球統一金融結算系統SWIFT系統將俄羅斯許多銀行從中移除,在金融上切斷俄羅斯對外貿易。
第3件事:SpaceX創辦人馬斯克宣稱啟動“星鏈”在烏克蘭的服務系統,烏克蘭可以通過“星鏈”衛星連接上因軍事行動而被中斷的互聯網。
這三件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根”力量展示。
資料庫是互聯網技術的“根”,SWIFT是金融系統的“根”,星鏈是通信系統的“根”。在和平發展的時代,這些根被埋藏在“全球化”表像下,被包裹在城市的繁華夜色裡。但一旦出現戰爭情況:“根”的力量展露無遺。
從俄烏之間的這場戰爭,梳理美國的八種“根”力量。看這些根,是如何影響戰爭的走向。
02
晶片製造:“技術之根”的對抗
先從根技術談起,以最熱門的晶片製造為例。沒有晶片的現代武器,基本就是一堆廢鐵。擁有高精晶片的武器,越是在戰爭中處於金字塔尖。
美國的“彈簧刀300”,電子系統集成化程度很高,使用了精密晶片和電容原件。俄羅斯的匕首高超音速導彈(Kh-47M2 Kinzhal),同樣也密佈微電子電路及超算晶片操控。如果最後失去了精尖晶片的支援,戰爭怎麼打?
誰是晶片技術之根,大多數人看到的只是幾家明星晶片企業,例如三星、台積電等。美國的晶片企業有多少?包括英特爾、高通、博通、microchip、霍尼韋爾、IM Flash、IXYS、Skyworks、TowerJazz。還有Vishay、TSI、Skorpios、X-FAB、TowerJazz、TI、Kokomo、MACOM、Elmos、Skywater、Sanken、NXP等。
就算台積電這樣TOP1的全球晶片製造龍頭,基礎材料來自於美國AMAT、LAM公司,同樣操控於美國之手。這也是中國科技企業在俄烏戰爭如此謹慎小心的原因,這是真正的現實困境,不是由鍵盤俠能夠改變的。若沒有高能晶片補給,武器不過是移動的標靶,俄羅斯晶片一旦消耗太多,沒有根的支撐,戰爭越打到後面越被動。
所以晶片技術,一定是需要努力開拓的。
03
作業系統:現代科技的軟體基石
除了硬體基石,軟體基石同樣重要。而軟體中最核心的技術,那就是作業系統。每一個硬體後面,總有軟體代碼在後面支撐。沒有優秀的軟體系統,再好的肉體也沒有靈魂。以手機作業系統為例。美國的Android與蘋果的IOS系統,構成了現代手機應用平臺的兩大基石,它連接著整個代碼和資料終端。優秀的作業系統可以讓軟體流暢的運行,流暢運行的軟體可以讓硬體多出1秒的打擊時間,這1秒的時間可能就決定某次戰術的成敗。
為什麼俄羅斯戰士的手機,在戰場上成為被對手定位的可怕機器,而烏克蘭的手機則是一個特別好用的分散式通信終端?這後面就是作業系統和各種軟體在共同作用,俄羅斯有些高級將領被清除,正是因為有AI軟體和計算終端協作完成。
作業系統的落後,軟體體系的缺乏,可謂錐心之痛。當然,俄羅斯也有自己的極光Aurora OS 移動作業系統。可誰又知道AuroraOS移動作業系統基於開源 Sailfish OS。Sailfish OS是哪裡的?它是俄羅斯此次的對手之一的芬蘭Jolla公司開發,真是悲哀且荒謬。因為這裡涉及到另一個根——開源體系。
04
開源體系:構建統一的技術價值觀
毫無疑問,美國又是“開源世界”的中心。開源軟體最重要的發起者並不是美國人,但這些組織將基金會設在美國,他們仍然將美國視為開源世界的“堡壘”。為什麼呢?
❶美國在二戰後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將資料放在這是相對安全的;
❷美國政府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動,不能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❸美國有許多強大的技術公司,這有利於開源技術的實現;
❹美國有數量龐大的優秀程式師,這些人本身就是“開源運動”的參與者;…………“開源”難以戰勝,因為“開源”是一個世界系統,大部分人都是建設者,這才是美國的強大之處。
俄羅斯有非常厲害的程式師,但沒有一次真正的“開源運動”,沒有一個強大的“開源項目”,沒有一個全球或者企業自己合作的“開源系統”。
開源體系設定了一個世界觀,全世界的技術員都來這裡創造屬於自己的世界。不僅僅是技術的力量,它還在心靈上統一了技術員的價值觀。
它像巨人播下的種子,發芽開花結果,最後長成參天大樹。嚴絲合縫,易守難攻。而這背後,又是現代文明之根的力量。
05
文明之根:現代文明積累的百年底蘊
為什麼美國的開源專案能夠一呼百應,這也不完全是技術實力。
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這是近代以來國際對英文文明繼承權的認可。這是文明積累的根力量,旦夕之間難以改變。客觀回溯一下現代史上的技術之“根”,大部分都由歐美科學家接力而成,這些天才專注于科學世界,以無與倫比的智慧,將人類文明拓展到一個新高度。歐洲數代積累,才催生了牛頓、愛因斯坦這樣的巨匠。近代科學的百年沉澱,才有了黃金時代的量子力學群星。
牛頓定律、電磁力學、薛定諤方程、香農定律、馮諾依曼架構這些根中的“根”,永遠是人類文明的前進之源。技術誕生了文明,而世界性的開源社區,基本上都由英文在主導。
至少目前其它語言還做不到。這是現代文明的百年積累。其實也不僅僅只是技術文明,包括人文哲學同樣如此。康得、黑格爾、馬克思、尼采、伏爾泰、盧梭、孟德斯鳩、洛克、培根、斯賓塞、休漠等等。雖然俄羅斯也出現了一些偉大人物,但俄語在現代已經被邊緣化了。這種現代文明之根,還延伸出了以下更多的根。
06
認知之根:站在全球的道德高點
因為有了文明之根,所以就能站在道德的高點上。這與中國唐代有相似之處,四夷之內無論對錯,王師都可以問責。他什麼都是對的,你什麼都可能是錯的。在認知作戰上,俄羅斯幾乎毫無還手之力。沒有話語權,世界很難聽到俄羅斯發出的聲音。沒有強媒體,幾乎看不到俄羅斯有說得上話的公共媒體。沒有社交性,除了中文互聯網,世界性的互聯網只聽到澤連斯基的演講。
布查事件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案例,真相尚未調查,全世界已經群情洶湧問責俄羅斯。這樣的認知作戰實在太可怕,今天美國能夠組建40國盟軍與它握有話語權息息相關。
這也是為什麼俄烏戰爭發生後,美國在2月24日宣佈切斷俄羅斯高科技產品進口,包括晶片、電腦、電信設備、加密安全設備、鐳射和感測器。2月25日,台積電馬上跟進停��供貨給俄羅斯,隨後韓國和日本也開始共同制裁。
這一點也值得我們思考,中國在國際上有發聲的管道嗎?你在國內再怎麼罵CNN和BBC,可人家在關鍵時刻就是能引領世界聲音,我們的媒體呢?不能只在國內當地頭蛇,更要建立世界性權威,這對國家才有意義。這一次印度的阿納布·戈斯瓦米,就發出了強有力的聲音。在認知層面的作戰,俄羅斯很弱。而我們也要思考,否則面臨同樣困境。
因為站在道德高點,又延伸出以下之根。
07
智慧之根:全球優秀人才收割機
文明之根,說到底是人才創造的。誰能吸引更多的人才,這樣的國家才有希望。誰的戰隊更具智慧,誰才會贏得最後勝利。最終,仍然是人才之爭。以英國的QS排名為例,美國依然穩坐榜首,排名前三的學校全都來自於美國,分別是MIT、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在QS今年前200的排名中,一共有46所美國大學上榜,其中5所進入前10,29所進入QS排名TOP100。
而這次俄烏戰爭中,俄羅斯3月移民超388萬人,民眾稱等局勢好轉再回!再舉一個例子,乙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這位來自俄羅斯的優秀年青才俊,最終紮根於美加世界,這次就表態支持烏克蘭。
如果這樣的優秀人物都往歐美世界走,那俄羅斯未來讓人擔憂。失去了最優秀的人才,那就失去了競爭的根本。
08
法律之根:長臂管制中的程式正義
文化之根,已是過往。人才之爭,其中最重要的是讓人才擁有安全感。所以,如何保證當權者不破壞規則,便涉及到法律之根。制定嚴密的法規行為來約束當權者,才能保證自己立于文明高地。只有讓更多人相信正義,相信法律存在的力量,才能擁有說服世界的邏輯。此次俄烏戰爭中,美國想方設法地針對俄羅斯,但仍然是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動。不能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此次聯合國五常一票否決權被限制,美國表態支持。這一舉動美國不可能沒有在其中攪渾水,但即便如此,美國也不可能直接去廢除一票否決權,依然需要在聯合國的規則內進行。            
美國在實施國際法中經常談到“長臂管制”,是要遵循自己的法律。如果沒有了程序正義,那麼文明將面臨巨大災難。
09
經濟之根:SWIFT的金融威力
沒有經濟的支撐,別說打仗,吃飽肚子都難。先不說全球經濟的供應鏈,它的主體還是掌握在歐美世界。可以舉一個更具體的例子——SWIFT支付體系,便掌控在美國手中。
1977年SWIFT發佈,當年全世界就擁有會員國150多個,會員銀行5000多家,日處理SWIFT電訊300萬筆,高峰達330萬筆。現在日處理的金融電訊達到了三千多萬條,資金以萬億美元計算。
今天,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接入SWIFT平臺,SWIFT為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1000多家銀行、證券機構、企業與客戶提供交易服務。
而現在運行在SWIFT平臺上的主要貨幣是美元,美國可以通過截獲交易資金來控制SWIFT交易。所以,當俄烏戰爭爆發時,美國一聲令下,就可以將俄羅斯銀行踢出SWIFT。當美國扔下這枚金融核彈對俄羅斯進行經濟制裁時,俄羅斯儼然成為了一座金融孤島。因為支付體系被切斷,便再無法與世界進行貿易。
所以這也能夠理解,為什麼其他國家在美國指揮下紛紛對俄羅斯進行經濟制裁。幾乎所有國家的經濟命脈都掌控在美國手中,難道哪個國家願意閉關鎖國,成為金融孤島?這也是需要去思考的一大難題。
目前在SWIFT系統之中,如果想要擺脫經濟的控制,必須重構一張支付網路。
結語透過俄烏戰爭要構建自己的“根”力量
當俄烏戰爭剛剛打響時,不少人認為,俄羅斯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拿下烏克蘭。甚至於有人說出了1小時22分佔領基輔的“神話”。然而當戰爭長線拉長後,俄烏戰爭背後,是美國打響的一場“根”的戰爭。
技術之根、開源之根、經濟之根、法律之根、文明之根……這哪裡是軍事的對抗,最終是“根”的較量。簡單的敲擊鍵盤宣洩情緒是無能的顯示,戰爭的背後是什麼:全球任何一架第五代戰機,都有數十萬行代碼;任何一枚制導導彈,最終都由各種軟體在控制;每一枚IC晶片背後,是全球頂尖人才的智慧;……現代戰爭,最終還是要回歸到鍵盤上。當然,此鍵盤非彼鍵盤。
透過俄烏戰爭,必須時刻警惕:該如何構建屬於自己的“根”?成為更強的“根”的國度,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要擁有更多“根”。這決不是靠嘴炮或者軍事可以戰勝的,靠的是什麼呢?一個智慧民族,一定會知道答案。如果不知道,那你得反思一下。
0 notes
wangwill · 4 months
Text
十全十美
H:十全十美,追求之頂。查查。以前樹林柑園有「全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廠,全美名大概來自「十全十美」設立日期1970-04-06,那時女工一月薪水600元/日薪20元元至2400元/日薪80元不等,1980年5月1日才調至3300元/日薪110元,女工加班常有,時代的血汗錢。1976年我至農會挑粗糠每日200元,挑二日肩膀已無法負荷。當水泥小工每日200元,也是做二日,後才去電子工廠做大夜班晚上凌晨00:00至08:00,每日算100元,約1月。所賺之錢買上學工具自行車3700元,所剩已無幾。那時日薪20元至80元不等。20240609W7
網路字典:
十全十美
十全,指治療十個人,十個人都能痊癒。※語或本《周禮.天官冢宰下.醫師》。後用「十全十美」比喻圓滿美好毫無缺陷的境界。
「十全十美」的全、美都具有圓滿的意思,而「十」是數目之足,所以「十全十美」就可用來比喻圓滿美好毫無缺陷的境界。這句成語的「十全」早見用於《周禮》。《周禮》一書相傳為周公所撰,內容記錄周朝官制。其載述「醫師」一職「掌醫之政令」,平日負責蒐集藥物,為傷病者治療,每年年終,則有稽核人員視其績效以訂出應得的俸祿。績效等級以「十全為上」,也就是:治療十個人,十個都能痊癒,為最佳;十個人中,只有兩個人無法痊癒,為其次;有三個人無法痊癒,為再其次;若有四個人無法痊癒,便為下等。後來「十全十美」這句成語可能就從這裡演變而出。
十全十美,指十分完美,毫無欠缺。出自《雪月梅傳》《周禮·天官冢宰下·醫師》。
中文名
十全十美
近義詞
盡善盡美、完美無缺[2]  
反義詞
一無是處、一無可取[2]  
釋義
[perfect] 非常完美,毫無缺陷[1]
想一下子就把工作做得十全十美,完整無缺,這雖然是一個好願望,但是它不合乎實際,是個沒法實現的好願望。——《太陽的光輝》[1]
出處
清 陳朗《雪月梅傳》:“賢侄出門也得放心,豈不是十全十美。”[2]
例句
洪深 《五奎橋》第一幕:“如果 五奎橋 真正是十全十美的好風水,今年的雨水不會這樣少,橋東四百畝田也不會這樣幹了!”
老舍 《四世同堂》五四:“那麼,咱們再慢慢想十全十美的辦法吧!”[3]
高雄的街道分布,主要是以民族路、中山路、中華路貫穿南北;再以九如路、建國路、中正路橫亙東西。其中人們最津津樂道的就是一心路、二聖路、三多路、四維路、五福路、六合路、七賢路、八德路、九如路、十全路這十條東西走向的幹道。聰明的你應該早已瞧出這十條街道命名的巧妙;是的,他們正是由一而十,一路北上,井然有序。
全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記資料統一編號03174948公司名稱全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66之3號公司狀態廢止(108年08月02日府產業商字第10836135000號)每股金額10,000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200資本額24,000,000元實收資本總額12,000,000元所在縣市台北市 中正區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設立日期1970-04-06變更日期1979-04-30
十全大補丸,是一種常見的中成藥。
主要成分:
1.四君子湯:黨參、茯苓、白朮(炒)、炙甘草、
2.四物湯:當歸、川芎、白芍(酒炒)、熟地黃、
3.黃耆 、肉桂。
方名:十全大補湯(丸)《丸》
出典: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效能:補血益氣。
適應症:氣血兩虛、肢體倦怠。
處方:茯苓3、白朮3、人參3、熟地黃3、白芍3、炙甘草3、黃耆3、肉桂3、當歸3、川芎3、生薑3、大棗2 (一日飲片量35公克)。傳統製劑(丸):茯苓3、白朮3、人參3、熟地黃3、白芍3、炙甘草3、黃耆3、肉桂1、當歸3、川芎3(28公克);加蜂蜜適量。
注意事項:陰虛火旺、肝陽上亢(高血壓)者慎服。
穎殼是穀粒外包的乾燥鱗狀的保護殼[1],也被稱為稃殼(尤其用於穎片極度退化的穀類作物,例如水稻)。人類不能食用穎殼,但可以作為家畜飼料。
十全十美
蔡秋鳳的歌曲
一别千里再会遥遥何期
两行情泪滴甲像雨水
三更暝半的相思
夜夜缠甲像针崴
四面墙笑阮为情块伤悲
五月暝夜色美
天顶满星伴月圆
六月当红花开
辜负春意有谁人愿意
七分痴 八分醉
爱情甜酒九分满
人生没你怎算十全十美
一别千里再会遥遥何期
两行情泪滴甲像雨水
三更暝半的相思
夜夜缠甲像针崴
四面墙笑阮为情块伤悲
五月暝夜色美
天顶满星伴月圆
六月当红花开
辜负春意有谁人愿意
七分痴 八分醉
爱情甜酒九分满
人生没你怎算十全十美
五月暝夜色美
天顶满星伴月圆
六月当红花开
辜负春意有谁人愿意
七分痴 八分醉
爱情甜酒九分满
人生没你怎算十全十美
天官冢宰
天官冢宰,官名,太宰的別稱。太宰原為掌管王家財務及宮內事務的官。周武王死時,成王年少,周公曾以冢宰之職攝政。《論語·憲問》:“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冢宰為內朝主宰。在《周禮》作為天官,成為六卿的首位,總管全國大事。鄭玄注:“變冢言大,進退異名也。百官總焉,則謂之冢,列職於王,則稱大。冢,大之上也。山頂曰冢。”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天官冢宰
先秦兩漢 -> 經典文獻 -> 周禮 -> 天官冢宰
亨人獸醫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齊盛。祭祀,共蕭茅、共野果、瓜之薦。喪事,代王受眚災。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凡獸入於臘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漁人掌以時漁為梁。春獻王鮪,辨魚物,為鮮薨,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薨。凡漁者,掌其政令。凡漁徵入於玉府。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狸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賓客、喪紀,共脯臘凡乾肉之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凡食齊□春時,羹齊□夏時,醬齊□秋時,飲齊□冬時。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梁,雁宜麥,魚宜蓏。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瘠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聲,□其死生。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講退之。
亨人譯文
亨人掌管供給鼎、鑊,掌握[烹煮時]用水的多少和火候的大小。負責將外饔和內饔[所供食物]在灶上烹煮,辨別所烹煮的各種牲肉和美味。祭祀時供給大羹和鍘羹。款待賓客時也這樣。
甸師負責率領下屬耕種王的借田,按時進獻收穫物,以供給祭祀所需的穀物。祭祀,供給所需的香蒿和白茅,並供給野生的瓜果。王喪,就代后王受災禍。王的同姓如果有罪,[判決後]就到甸師的官府那裏去處死或施刑。率領徒屬用薪柴[供給外饔、內饔],做替外饔和內饔服役的事。
獸人掌管用網捕獲野獸,辨別所捕野獸的名稱和毛色。冬季獻狼,夏季獻麋鹿,春秋凡獸都可獻。四季田獵時,就守候着捕獸的網。到停止田獵時,就命令把捕獲的野獸聚集到樹有虞旗的田獵處的中央。凡祭祀、喪事、款待賓客,就供給死獸和活獸。凡所捕獲的獸交給臘人,獸的皮毛筋角交給玉府。凡捕獵野獸的,都由獸人掌管有關政令。
漁人掌管按照一定的季節捕魚,修築魚梁。春季進獻大鮪魚。辨別各種魚的名稱和性狀,用鮮魚或製成乾魚,以供給王膳食的美味所用。凡祭祀、款待賓客和喪事,供給所需的鮮魚和乾魚。凡捕魚的,[為其]掌管有關政令。凡所徵收的漁業税,交入玉府。
鱉人掌管捕取有甲殼的動物,按季節叉取魚鱉龜蛤等,凡埋藏在泥中的動物。春季獻鱉蛤,秋季獻龜魚。
祭祀時供給蛤、蝸牛和蟻卵,交給醢人。掌管凡王國中有關叉取魚鱉龜蛤等的事。
臘人掌管幹肉,凡將獵獲的野獸做成脯,或整體風乾,或薄切成大肉片、或做成不幹的鹹肉片的事[都由臘人負責]。凡祭祀,供給加饌的脯、正饌的脯、大肉片、不幹的鹹肉片等,以及供給凡所需用的乾肉。
款待賓客、喪事,供給脯,以及凡所需用的乾肉。
醫師掌管有關醫藥方面的政令,收集藥物以供醫療所用。凡王國中有患疾病的,有頭上長瘡或身上有創傷的,都到醫師的官府來看病,醫師派醫者對他們分別進行治療。[夏曆]年終,考核醫者醫療的成績,以確定給予他們食糧[的等級]:凡病都能準確診斷的為上等,有十分之一不能診斷準確的為次等,有十分之二不能診斷準確的又次一等,有十分之三不能診斷準確的又次一等,有十分之四不能診斷準確的為下等。
食醫掌管調和王的六種飯食、六種飲料、六種牲肉、各種美味、各種醬類、八種珍餚。凡調和飯食應比照春天[以温為宜],羹湯應比照夏天[以熱為宜],醬類應比照秋天[以涼為宜],飲料應比照冬天[以寒為宜]。凡調和食物的滋味,春天應多一些酸味,夏天應多一些苦味,秋天應多一些辛味,冬天應多一些成味,[四季的食物中都要]調和一些能使之變得柔滑和甘甜的食品。凡調配牲肉和飯食,牛肉宜配合稻飯,羊肉宜配合黍飯,豬肉宜配合稷飯,狗肉宜配合梁飯,鵝肉宜配合麥飯,魚肉宜配合菰米飯。凡君子的膳食都依照這種調配原則。
疾醫掌管治療萬民的疾病。四季都有因氣不調和而引起的疾病:春季有頭痛病,夏季有皮膚長癢疥的病,秋季有寒瘧病,冬季有咳嗽氣喘病。用五味、五穀、五藥治療患者的疾病。[首先]根據患者著的五氣、五聲和五色來觀察患者是必死還是可以治好,第二步觀察患者九竅的變化,第三步診斷患者九髒的活動情況,[這樣來判斷病情]。 凡民眾有疾病的,就分別加以治療,患者死了就分別記載死亡的原因,上報給醫師。
瘍醫掌管按一定劑量和分寸為腫瘍、潰瘍、金瘍和折瘍患者敷藥,以及颳去膿血、銷蝕腐肉。凡治療瘍瘡,用五種藥性酷烈的藥來敷治,用五穀來調養,用五藥來治療,用五味來調節藥效。凡用藥,以酸藥補養骨骼,以辛藥補養筋脈,以鹹藥補養血脈,以苦藥補養精氣,以甘藥補養肌肉,以滑潤藥通利孔竅。凡是患瘍病的人,都可以接受瘍醫的藥物治療。
獸醫掌管治療家畜的疾病,治療家畜的瘍瘡。凡治療畜病,先灌藥使它行走,節制它行走的快慢,以發動它的脈氣,再觀察所發的脈氣[以判斷病情]而加以治療。凡治療家畜的瘍瘡,先灌藥而後颳去濃血和腐肉,以挖出患處的壞死部分,然後敷上藥,加以療養,喂以飼料。凡家畜有疾病的,有瘍瘡的,就使獸醫進行治療,[未能治好而]死了就統計死畜的數量,以決定獸醫俸祿的增減。
酒正掌次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飲共之。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春始治鑑。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鑑。賓客,共冰。大喪,共夷盤冰。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桃、乾{艸橑}、榛實。加籩之實,凌、芡、□脯。羞籩之實。糗、餌、粉、餈。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醖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羞豆之食,酏食、糝食。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甕。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甕,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甕。凡事,共醯。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王之膳羞,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冪人掌共巾冪。祭禮,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凡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設車宮轅門,為壇壝宮棘門,為帷宮,設旌門。無宮,則共人門。凡舍事,則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大喪,共帷、幕、帟、綬。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師田,則張幕、設案。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射,則張耦次。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職幣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人,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敍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羣吏之徵令。凡税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敍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羣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敍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同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內樹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聊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大喪,廞裘,飾皮車。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於百工。共其毳毛為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致後之賓客之禮。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敍,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為祭服。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後出入,則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啓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闢。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賓客、喪祀之事,則為內人蹕。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九嬪、女史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敍於王所。凡祭祀,贊玉□,選後薦,徹豆籩。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敍哭者亦如之。
世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澹攥為□盛。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女御掌御敍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凡祭祀,贊世婦。大喪,掌沐浴。後之喪,持習翣。從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詞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後之事,以禮從。
典婦功夏採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禮,共黼畫組就之物。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示韋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紗。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紗。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青句、素屨、葛履。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採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0 notes
Text
【十字路口】郭台銘參選總統 洩台灣自保妙招?
2 notes · View notes
unitednewsgroup · 4 months
Text
全國青溪總會旗鼓專案:「護海洋、愛台灣」活動計劃:
記者/黃賜龍/整理報導 一、主旨:為維護台灣海洋生態,讓我們能享受充分且安全的海洋資源,擬舉辦「護海洋、愛台灣」活動。 二、說明: 1、日本福島核污水排海影響生態舉世震驚,各國紛紛要求日本政府阻止核廢水排入太平洋,惟東電公司稱乃無害廢水,將持續排放30年。台灣環海維生,核污水隨洋流漂來,勢將長期影響海洋生態、全民健康。 2、本會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本會未來以「好好做事,做對的事」為使命,期「發揮組織功能,做國家社會中堅」為願景,以增進「國家利益與民眾福祉」為工作目標。經本會社福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部等單位研商建議推動「護海洋、愛台灣」活動以反應民眾的恐懼與不安。 3、近年來反排核污水倡議活動散見於媒體者有漁會、學者、環團等甚多,但未能匯集成力量。本會擬聯合志同道合者共襄盛舉。 三、辦法:分三階段推展: 1、第一階段:配合今年5月18日台東綠年度海上長泳賽,舉辦宣導活動。參賽者…
Tumblr media
View On WordPress
0 notes
ycvfd12456 · 5 months
Text
3種水果已被列入“致癌名單”,吃多了致癌,可信嗎?別被騙了
癌症如此高的發病率,使得人人談癌色變,有關癌症的話題壹直都處于熱搜狀態,但是在這些形形色色的文章裏,也有相當壹部分是妖言惑衆。
比如,很多人拿水果做文章,甚至制定了壹份水果致癌名單,在這份致癌名單裏,3種水果榜上有名,問題是,這洋的致癌名單真的靠譜嗎?
1、打蠟的蘋果,真會誘發癌症嗎?
摘下來的蘋果,爲什麽要打蠟?很多人會說,這是讓蘋果看起來更好看,其實這只是其中的壹點,的確,相對于沒打蠟的蘋果,打了蠟以後,蘋果的光澤的確更好,而且摸起來也更光滑。希愛力5mg 希愛力每日錠 TADARISE-5 犀利士5mg 犀利士每日錠 犀利士5mg保養 犀利士5mg療程 犀利士5mg價錢 
除了這壹點以外,打蠟還爲了延長蘋果的保質期,給水果打蠟其實也是國際上被允許的保鮮方法,我國也有標准要求必須是食用蠟,原料爲天然膠體,對人體無害且容易清洗。
所以,如果有人說,蘋果外面的這層蠟會誘發癌症,那絕對是危言聳聽,想想看,國家怎麽可能允許給蘋果外面添加致癌物呢?
但有些人,就是覺得這層蠟不好,其實,只要用水沖洗,這層蠟很快就可以洗掉,如果妳心裏還是膈應,也可以在吃蘋果的時候削皮。
2、香蕉有輻射,真會誘發癌症嗎?
有關香蕉致癌的言論,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
造謠者總是拿香蕉有輻射致癌來說,事實上,香蕉裏只是鉀的含量多了壹點,它和輻射真的挂不上邊,我們所生活的世界裏,輻射幾乎無處不在,但是大家要弄清,輻射又分爲電離輻射和非電離輻射,最有威脅的是電離輻射,像妳去醫院拍CT,日本人亂排核廢水,這是屬于電離輻射,有致癌風險,而非電離輻射,則不會有致癌風險。液態威而鋼 果凍威而鋼 泰國威而鋼 果凍威而鋼哪裡買 果凍威而鋼副作用 液態威而鋼購買 液態威心得 果凍威而鋼 Kamagra Oral Jelly
3、水果罐頭裏有防腐劑,真會誘發癌症嗎?
水果罐頭,非常美味的食物,但是卻有很多人拿水果罐頭做文章,認爲水果罐頭之所以保質期長,之所以很新鮮,完全是因爲裏面加入了防腐劑,防腐劑吃太多會有致癌風險。
這是大錯特錯的,現在制作罐頭,都是是用高溫蒸汽殺菌的方式來保持食材新鮮的,所以根本談不上說防腐劑。
由此可見,所謂的水果致癌名單,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大家千萬別被騙了。
事實上,堅持補充新鮮的水果,不僅不會致癌,反而還能夠預防癌症,因爲水果裏富含多種對人體有益的物質,包括膳食纖維、維生素和微量元素,壹個愛吃水果和壹個不愛吃水果的人,獲得的營養完全不同,水果還被認爲具有抗氧化的作用,所以愛吃水果的人,往往身材控制的更好,人也顯得更年輕。水果威而鋼 果凍威而鋼 液態威而鋼 液態威爾剛雙效 水果偉哥 Super P-Force Kamagra Polo 印度卡瑪格咀嚼片 印度偉妹 vegalis 女用威而鋼 印度威而柔 femafill
0 notes
Video
youtube
福島核災現場⚠️生命危險 試飲💧輻射水🍜輻射午餐💀闖入日本 第一核電廠 2 公里「帰還困難区域」 荒廢地區☢️
0 notes
afb71169 · 8 months
Text
84年前既存違建-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0 notes
nim46787 · 8 months
Text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如何匿名檢舉違建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0 notes
orh63598 · 8 months
Text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被報拆違建怎麼辦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0 notes
qsl86381 · 8 months
Text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房子被報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0 notes